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被告人的宣告刑量刑幅度如果在五年以下,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如果在十年以下,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如果在十五年以下或无期,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最后一点的追诉期限内,如果有必要追诉,必须经最高检核准才能追诉。前两点时效,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超过20年的权利受到损害,人民法院不会保护。如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权利”。该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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