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1
我们平时接触刑事案件时,最关键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可能就是“阅卷”。阅卷是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也正是因为“常见”,我们很多律师往往忽略了对阅卷形式和内容的注意。那么,如果面对大量的案例,应该如何快速高效地阅卷,而不遗漏关键事实呢?以下是如何高效阅卷的简要总结。
首先,根据不同的罪名,明确阅卷的重点。
(一)诉讼文书
1.拘留证、逮捕证、传唤证、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
上述诉讼文书首先要注意的是时间衔接是否紧凑,可以看出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违法问题;其次,要注意上述诉讼文书中罪名的变化。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仅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把握案件的变化和中间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帮助辩护律师及时找到案件定性的最佳辩护角度。
特别是对于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这两份文件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这一阶段工作的高度概括文件,集中展示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观点。其中,首先要看的是嫌疑人的年龄、职务、犯罪记录。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相关,职务与职务犯罪显著相关。犯罪记录关系到是否从重处罚和轻重,辩护律师要注意。然后要牢记事实部分的陈述和认定,以事实部分的陈述和认定为程序,再有针对性地审查其他证据,看是否与诉讼文书的陈述和认定一致。最后,辩护律师可以重点关注量刑情节和引用的法律条文。
2.根据不同的犯罪特征确定关键证据。
比如在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要特别注意: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查封、封存状态,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过程,视频、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并与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对。
二、阅卷顺序
1.审查当事人的供述,再审查其他相关证据。
这个阅卷令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认为自己罪行较轻的案件。如果辩护律师先看证据,再回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感觉。他会直接判断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而不是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他的陈述是否属实,是否有可能无罪?甚至在先入为主的观念下,辩护律师可能成为“第二公诉人”,将可能导致定罪的观点或事实强加给当事人,可能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更加抗拒认罪,同时动摇当事人与辩护律师之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是无辜的,我们建议首先对其口供进行审查,从口供中掌握自己的观点和无罪证据。然后,辩护律师从其口供的角度,为其口供中的观点寻找法律和事实支持,为其口供中涉及的无罪部分回归证据,寻找有利部分。
实践中,特别是在当事人坚持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将这种阅卷方法作为阅卷的基本方法。
2.在审查了其他相关证据之后,每个嫌疑人的供词。
这种标记方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同一性质犯罪三次以上或者不同性质犯罪相互交叉的刑事案件。
这种情况的刑事案件,每一个犯罪行为的时间跨度长,时间连续性长,当事人自己也不一定能清楚地记住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先看当事人自己的供述,可能会有一种陈述语无伦次、不清晰的感觉,无法让辩护律师对每个案件有最直观的印象,更无法让辩护律师形成辩护体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要根据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从其他相关证据的角度了解案件的基本过程,然后再回到当事人的供述中去核实,看当事人遗漏了哪些事实,或者哪些事实与当事人的陈述不符。我们会进一步核实,最后根据核实的情况再次审查其他证据,确认是否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确定我们的辩护思路。
(2)团伙性犯罪或案情相对复杂的案件。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犯罪嫌疑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往往会推卸责任,逃避重要的责任。如果辩护律师先审查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会产生一种混乱的感觉。审查结束时,所有的供述和辩解可能都是相互矛盾的,无法对案件事实形成最直观的认识。因此,在本案中,辩护律师建议从其他相关证据入手进行审查,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除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以外的其他相关证据入手,将共同犯罪中的相关事实初步确定为犯罪行为主体,再由犯罪行为主体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相应作用,最后确定其行为所对应的罪责。
对于上述类型的刑事案件,我们建议可以采取先审查其他相关证据,再审查犯罪嫌疑人陈述、辩解的阅卷方式,更有利于辩护律师形成完整的辩护思路。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对于卷宗数量较多的案件,辩护律师必须详细记录每卷对应的编号。由于庭审中需要引用具体的证据材料,法官一般会向辩护律师索要具体的案卷号,以便法庭记录和庭后进一步核实确认。
2.如果当事人的供述是重复的,辩护律师最好将重复的事项和次数列成表格,以查明具体原因(如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是否存在侦查人员对之前笔录的复制粘贴等。).
四。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品源刑事法律服务团队律师结论
“阅卷”是辩护律师全面了解案情、提炼辩护思路的重要方式。只有充分重视阅卷的方式方法,才能真正找到案件的切入点,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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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海王哥哥
2022-03-31 15:57:19 回复
变化。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仅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把握案件的变化和中间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帮助辩护律师及时找到案件定性的最佳辩护角度。特别是对于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这两份文件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这一阶段工作的高度概括文件,集中展示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
热情的邻居
2022-03-31 20:17:01 回复
形成完整的辩护思路。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1.对于卷宗数量较多的案件,辩护律师必须详细记录每卷对应的编号。由于庭审中需要引用具体的证据材料,法官一般会向辩护律师索要具体的案卷号,以便法庭记录和庭后进一步核实确认。2.如果当事人的供述是重复的,辩护律师最好将重复的事
撒狗粮了
2022-03-31 16:06:31 回复
体,再由犯罪行为主体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相应作用,最后确定其行为所对应的罪责。对于上述类型的刑事案件,我们建议可以采取先审查其他相关证据,再审查犯罪嫌疑人陈述、辩解的阅卷方式,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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