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2
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吗?这个问题太简单了,需要一本书一句话来回答。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案例,不同的背景,不同的经济条件,都可能得不到一个标准答案。自从开始执业以来,因为个人兴趣,每年都会办理一些刑事案件。随着案件越来越多,被告越来越多,家属越来越多,我开始不自觉的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律师其实没那么神奇。
经常看到同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保释成功”、“无罪”、“缓刑”记录。除了对这些信息的钦佩和赞叹,我还经常问自己:“这个案子的结果还和现在一样吗?”
说实话,我的回答是,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律师的介入,结果可能还是一样,律师其实没那么聪明。
比如,21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3起以“无罪”结案。这三起案件的“无罪”处理结果,不仅使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也挽救了他们的社会声誉。但仔细想想,还是要感谢办案机关的认真负责和对底线的坚守。
第一个案件是“套路贷”涉嫌诈骗,前期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俗称“移送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代理人认真梳理案卷材料,经过两次调查,最终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我作为辩护人提交了几份辩护意见,也和检察官交换了很多意见,但我的总体感觉是,很难说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只能说律师和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理解趋于一致。基于控辩双方意见的趋同,从存疑和对被告有利的角度考虑,检察官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也是意料之中的。
第二起案件是涉嫌故意伤害案,最终以相对不起诉结案。这个案件因为邻里矛盾比较简单,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是被害人能否理解和原谅。但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我未能为委托人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本案中,当事人最终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原谅,主要是因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及时注意到了本案所反映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除了正常履行职责外,还搭建了沟通平台,多次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使嫌疑人和受害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消除了分歧,握手言和。不得不说,作为一名律师,我很佩服这位检察官。我在她办案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正义的温度和检察官的社会责任感。回到正题,从结果来看,我很幸运遇到这样一个负责任的检察官。我觉得不管有没有其他律师介入,这个案子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第三个案件是强制猥亵案,最后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结案。涉案嫌疑人是一家公司的高管,被下属指控强制猥亵。律师介入此案时,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在看守所。经过多次询问嫌疑人,我们认为嫌疑人所说的是真的。考虑到当时的时间空条件和常识,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强制猥亵罪,我们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最后,经过三个多月的沟通,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驳回了此案。当事人一收到撤诉决定就向我们表示感谢,但我觉得在这个案件中,更应该感谢的是他本人没有实施强制猥亵,公安机关秉公办案,没有强制认定他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我相信这个案件无论是哪个律师负责还是没有律师参与,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双方都坚守了底线。
第二,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那么,律师真的像很多人说的那么没用吗?我不这么认为。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至少在我承办的很多案件中,我觉得律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概括起来,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案件的事实有争议时
我记得我在律师执业中辩护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就是寻衅滋事案。当时作为新手,对刑事辩护业务了解不多,很多知识还停留在纸面上。大学导师给我介绍了一个寻衅滋事的案例。被告被指控多次煽动他人闹事。当我介入时,被告已被依法逮捕。经与被告人沟通,其否认犯罪事实。在查阅了案卷中的证据后,我也认为该案的证据存在很大问题,所以在与被告人沟通后,我对本案绝对不认罪。
下午两点半开庭。法庭原计划在一个半小时内结束庭审。结果没想到法庭辩论结束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旁听席上坐满了被告的亲友。法庭宣布休庭的时候,我瞬间一身冷汗,衬衫后背都湿透了。当时我天真的以为,如果判决结果对被告不利,我真的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完好无损的走出法庭。在合议庭结束宣判本案因证据不足被告人无罪的那一刻,我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件,背后的原则主要是运用刑事证据规则来论证事实。
2.当对判例法的适用有争议时
19年,我曾经给一个工程承包商提供过辩护工作。当时被告被控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等6项罪名。庭审中,我和同事对除合同诈骗外的其他五个罪名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其中,庭审中就前述罪名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多轮激烈的辩护。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只构成诈骗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五罪。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的焦点不在于事实而在于法律适用。我不确定没有律师的辩护法官是否也会考虑法律适用问题(当然我相信法官在同一案件中也会考虑),但至少在本案中,可以说律师的辩护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引起了法官对法律适用的重视。
3.当需要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时
例如,在处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的案件中,嫌疑人已被拘留9个月。我们介入辩护工作后,积极与监狱的检察官沟通,提出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最后,检察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在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我们发现侦查机关没有充分收集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便与法官沟通,申请法官向证人取证并出庭作证,最终还原了案件事实。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在认罪认罚、会见沟通、核实证据、法律咨询分析、人权保障等过程中,律师也在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第三,供需差异,认知错位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律师都像你说的那么有效,为什么我们还觉得不明显?我认为可能有以下原因:
首先,大多数委托人和被告都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经常有人问我“能取保候审吗?如果可以,我们就委托你”,“可以做到不起诉吗?如果可以,我们会委托”,“可以做缓刑吗?如果可以,我们会委托你”,这些问题几乎是每个委托人都会问的问题,这也说明委托人目的明确,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的结果是评价律师是否“有用”的标准。如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律师就是“无用”的。
第二,我更相信“关系”而不是制度。近年来,客户或咨询师接到最多的关系问题,除了能不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之外,就是是否有办案机关的“关系”,或者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我感觉“熟人好办事”的思想已经根植在我们的基因里了。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人或被告人的第一感觉是,有关系就好办,没关系就没用。
第三,辩护空余地有限,当事人期望值过高。这类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都比较清楚、扎实,辩护律师能找到的辩护理由只有少部分空,最终达不到委托人或被告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委托人或被告会认为律师“没用”。比如走私案,面对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被告人因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结果可想而知。
第四,高估律师的作用。很多第一次和律师打交道的人,会认为律师收了钱后会有很多办法达到委托人想要的结果,或者认为某某律师的前工作单位政法系统一定有很好的业务水平和人脉,等等。经常听到家人对我说:“魏律师,我们相信你,你能行的。”虽然我理解家属的感受,也知道此时他们已经被当成了救命稻草,但我还是忍不住向当事人解释,我能做的只有有限的量,切不可高估律师的作用。
五是承办律师未尽到勤勉义务。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尽全力完成答辩工作,以至于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提出的意见没有提出,不仅耽误了机会,也影响了答辩效果。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下被评价为“没用”真的很合适。
四。一些建议
日常生活中,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开始焦急地找律师,或者在委托人期望落空后,立即更换律师空。在此,我想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1.委托人必须认识到律师的法律服务是消费品而不是必需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请律师,尤其是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更不能盲目跟风,最终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2.尽快聘请律师,不要错过“黄金期”。工作中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后,家属聘请律师的情况。本案的逻辑思路是,如果嫌疑人被取保候审37天,就意味着没有什么可以省律师费的了。如果走不出来,可以再找律师,却不知道已经错过了37天的最佳“黄金期”。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远小于被批准逮捕前,因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前提前介入,很可能有助于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多的机会。
3.认清现实最重要,律师的期望值不要太高。无论如何,我们总是要承认,律师作为辩护人所能做的工作是有限的,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一定发生。
4.加强沟通,建立互信。无论通过什么方式与律师取得联系建立委托,都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基于律师应有的尊重和信任。
5.选择律师就像打开一个盲盒。不要把律师费作为选择律师的第一标准。往往会有人不说明案情直接电话咨询律师费报价,根据律师费的高低选择律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虽然是一个群体或行业,但每个个体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工作投入等都存在差异,可能影响办案效果的往往是个体差异因素。正是因为多方面的差异,在律师费的收取上可能会有差异,所以委托人建议在选择律师的时候不要把律师费作为第一标准,否则可能真的会错过最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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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山川河流
2022-03-28 02:41:17 回复
,也挽救了他们的社会声誉。但仔细想想,还是要感谢办案机关的认真负责和对底线的坚守。第一个案件是“套路贷”涉嫌诈骗,前期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上氼
2022-03-27 20:38:13 回复
捕前提前介入,很可能有助于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多的机会。3.认清现实最重要,律师的期望值不要太高。无论如何,我们总是要承认,律师作为辩护人所能做的工作是有限的,所能
帅到没人爱
2022-03-28 06:32:54 回复
可以省律师费的了。如果走不出来,可以再找律师,却不知道已经错过了37天的最佳“黄金期”。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远小于被批准逮捕前,因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前提前介入,很可能有助于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多的机会。3.认清现实最重要,律师的期望值不要
寡妇缘
2022-03-28 07:33:35 回复
何,我们总是要承认,律师作为辩护人所能做的工作是有限的,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一定发生。4.加强沟通,建立互信。无论通过什么方式与律师取得联系建立委托,都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基于律师应有的尊重和信任。5.选择律师就像打开一个
体面人
2022-03-28 07:19:00 回复
了正义的温度和检察官的社会责任感。回到正题,从结果来看,我很幸运遇到这样一个负责任的检察官。我觉得不管有没有其他律师介入,这个案子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第三个案件是强制猥亵案,最后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结案。涉案嫌疑人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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