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
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考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规定内的事项支出,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读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

辞职后可以领取公积金在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单位会提供公积金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给您,很快就办理完毕...

展开全部不可以取出来,只有在退伍后,购买住房时拿发票等票据报销费用,或者等到60岁退休时才能取出现金来...

有贷款的公积金是取不出来的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