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2
作者:吴斌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2008年,在全国范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李国一度被称为“结石宝宝”之父。他因与奶粉公司谈判赔偿而被判五年监禁。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李国敲诈勒索案,宣告无罪。
这个敲诈案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警醒我们在行使民事请求权时要格外谨慎。如果我们一不小心,民事请求权就很容易被误认为是用“威胁或勒索的方法”索要财物。因此,正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对于处理敲诈勒索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笔者亲自办理的一起无辜的敲诈勒索案为例。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多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并获得相应赔偿。
1.确定民事纠纷或敲诈勒索是否基于合理合法的主张。
未经生态林主管部门和相应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铺筑道路,导致于祖坟和本村组生态林被毁。村民发现后,他们阻止陈某和他的施工队继续违法建设,并要求陈某赔偿5000元。在举报敲诈勒索后,许多姓于的村民被逮捕。一审法院发现,许多余姓村民被判犯有敲诈勒索罪。余村民坚持赔偿是基于合法诉求,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介入二审后,笔者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并非敲诈勒索。
当然,判断民事纠纷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最重要的参考要素是是否基于正当主张,即索要钱财是否基于正当理由。
那么,本案如何判定余姓村民的诉求合理合法?这是逃脱这个案子的第一步。
(1)陈某的陈述和村民的供述可以确定案件的大致情况,为整个案件的信息提供合理的判断。陈某控诉的内容和村民们的供词有很大的出入。然而,作为一个商人,陈某难免会回避重要的事情。而村民文化水平不高,却比较淳朴,口供高度一致,真实可信。
(2)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照片、插图,全面还原了犯罪现场。结合本案的言词证据,认定村民“祖坟被毁,生态林被砍伐”的口供真实可信。
如果说本案类似于最近娱乐圈的一起敲诈案,前女友陈露向歌手亨利索要900万元分手费,并以曝光微信聊天记录、损害其名誉为由,威胁亨利,逼迫亨利支付65万元分手费。谈恋爱或者分手都是恋爱自由的正常表现。然而,陈露要求900万的分手费,这显然缺乏合理和合法的要求。这种行为不是民事纠纷,而是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当然,如果亨利自愿支付分手费,自愿签订分手费协议,陈露基于分手协议起诉法院,是因为亨利不愿意支付分手费,这种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是敲诈勒索。
回到本案,的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破坏了余村民的祖坟和生态林。村民索要5000元,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
互联网公司编辑配图:敲诈勒索罪
2.如何证明要钱的理由合理合法是无罪的关键。
由于缺乏施工资质,余村民祖坟和村民小组生态林被砍伐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余村民要求施工队赔偿,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那么,如何证明余姓村民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呢?成为了逃脱此案的关键。
(1)证据材料中的施工合同材料、公证处的公证书、分包合同等相关书证不能证明陈某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和施工内容。无法证明陈某建筑的合法性。
(2)在笔者的专业指导下,于姓村民依法从有关部门取得了相应的生态林卫星图、区大队证明、被破坏祖坟和生态林的照片和视频等证明材料,证明系违法建设并破坏于姓祖坟和生态林。
余姓村民阻挠工地施工并非敲诈勒索中的“威胁或勒索”,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因为如果余村民不依法制止继续施工,余村民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更大的侵害。
即使陈某施工队无法继续施工,造成陈某施工队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利的法律后果并不是村名于阻挠施工造成的,而是缺乏施工资质、违法施工、超范围施工造成的。不利的法律后果都是陈某及其施工队造成的,俗话说:“作孽不可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笔者认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首先应当考虑是否基于合理的主张索取非法利益,是否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所索取的非法利益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定罪量刑标准。
因此,如果是基于民事纠纷或民事侵权行为,向对方索要赔偿财物或高额赔偿,不应按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而应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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