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2 | 评论:1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山东高院提起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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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这一规定虽然强调了生效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执行,但执行法院只能是一审法院或同级法院。但这里的“生效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主要是对纠纷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的判决。
但案件受理费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审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的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高院执行二审受理费的做法很多。不违反法律职业规定。复议申请人博恩投资公司认为,本案执行中涉及的案件受理费属于民事判决的一部分,应由潍坊中院立案执行,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89号
本文标签: 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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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猪配王子
2022-03-24 01:51:37 回复
部分的执行,但执行法院只能是一审法院或同级法院。但这里的“生效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主要是对纠纷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的判决。但案件受理费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审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的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高院执行二审受理费的做法很多。不违反法律职业
脑袋生锈了
2022-03-23 20:02:12 回复
一规定虽然强调了生效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执行,但执行法院只能是一审法院或同级法院。但这里的“生效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主要是对纠纷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的判决。但案件受理费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审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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