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
其他枪支:样品枪
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
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
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指除附件一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
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附件三: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
种类 品名 限带数量
酒类 白酒 2公斤(包装完好)
日常生活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计不超过1000ML或1公斤
摩丝、发亮剂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杀虫剂 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
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这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采取的最新措施
根据民航总局公告,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
,超出部分必须交运
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乘坐从境内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须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国内机场转机的旅客,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公告还指出,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
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但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