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桩案件的立案是有原因的,想要将案件撤案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有一些条件才可以撤案的,那么行政案件的撤案如何做行政案件的撤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
一桩案件的立案是有原因的,想要将案件撤案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有一些条件才可以撤案的,那么行政案件的撤案如何做行政案件的撤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可以提出更正,但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规定一事不再理
在起诉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工作程序1.1现场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1.1.1受理范围a)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经初步查实,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c)其他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政部门的移送案件,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d)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e)其他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1.1.2表明身份检查人员(二人以上)在现场检查、调查或取证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或调查的事项、范围、依据和行政...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超过期限,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由上级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2、《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6〕12号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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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边一共分十五章,共二百四十条,没有你说的第二百五十九条,建议你仔细查一下到底是哪条,才能为你具体解答,你说的这一条是不存在的...

展开全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具体适用》是200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郑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