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8 | 评论:2
梁先生问:2019年12月,一朋友在微信上向我借款8万元,我通过支付宝转给她,有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约定还款时间为2021年1月,但没有约定还款地点。到现在对方只还了5000元。对方户籍是广东省。现在我不知道她住在哪里。我可以起诉她吗?可以去南宁法院起诉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林建律师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由于梁先生的朋友通过微信向他借钱,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打印对方微信注明借款意向和还款时间的聊天记录,保留手机完整对话;
2.因为是通过支付宝向对方转账,所以可以向支付宝申请电子账单,或者打印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保留转账成功的记录;
3.需要提供准确的对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4.你自己的身份信息材料。
收集上述材料后,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确定的,合同的履行地为收到货币的一方所在地。”
因此,案件不仅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华早报周整理)
6月21日星期一早上
值班律师:麦律师,就职于广西钟山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集体收益分配、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手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免费电话:0771-569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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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浪子
2022-03-22 19:4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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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01:0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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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01:3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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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03:1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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