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8 | 评论:3
来源:京法网
来自:广西高级法院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注明“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短信、微信聊天、邮件等。
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一旦发生纠纷
很多证据都储存在手机和电脑里。
法官如何审查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证据应该如何保存?
接下来,通过三个案例,
来了解一下吧。
电子证据审查案件审理难点及举证建议!
案例1
公司拒绝提供内部平台数据,并反证支持员工的诉求
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0年,王在某物流公司从事运输工作。2020年6月,物流公司因经营困难倒闭,但欠王运费16万余元。王提交的证据是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云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货运单,但货运单上无签名或盖章。【/s2/】物流公司不认可排期,要求王提交送货单原件核对欠运费金额。王说,由于送货单数量较多,之前没想到会通过诉讼解决,所以没有保留所有的送货单原件。发货单都是通过物流公司的平台发货,平台覆盖每个月,只能通过物流公司的系统账号在平台查询。
物流公司批准所有的发货单都通过平台发货,但意味着物流公司由于经营困难已经解散,很多部门已经不存在,所以物流公司无法查询平台信息,也无法提供物流平台的数据。
法院认为:王虽然未能提交其主张的运费的全部基本物流单据,但已经提交了部分,并说明了不能提交全部基本单据的原因。物流公司作为发货方,自身未能提供任何物流单据或相应证据,作为发货平台的使用方,无法提交平台查询的数据信息,应当承担举证不到位的不利后果。故法院认可王主张的运费金额。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一般在民事诉讼中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由原告先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但在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考虑原、被告的举证能力。比如电子数据存储在公司自己使用的APP或平台上,公司员工无法预知未来的诉讼,一般不会提前保留所有平台数据,或者想保留也因权限问题无法提供所有信息。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企业单位更为合理,也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
情况2
借条仅用化名书写,支付宝实名信息确认身份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高和陆是老乡。五年前他们一起来到北京工作。他们通常叫对方的小名“小梅”和“小安”。陆某向高某借款7000元,并给高某写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写的是他们的昵称,并未注明他们的身份证号码。陆某失踪后,高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陆某归还借款。但在高某提交的借条中,内容为:“向小梅借款7000元”,并未显示高某、陆某的姓名全称,不能证明借款人为陆某。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高某只有小学文化,保留证据的意识不强。另外,因为家里穷,7000块钱对他来说是一笔巨款。后来高某向法院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支付宝账户只显示了陆某的用户名昵称,并未显示陆某的全名。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支付宝经营者发出协议查询函,调取支付宝收款人实名认证信息,确认收到高某转账的收款人为陆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高某提交的借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认定高某借款的人是被告人陆某,故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公民个人借钱给他人,必须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然后保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借款人写借条。借据中,必须写清楚与身份证一致的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写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之间不能有空格或折线。贷款最好通过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支付,并在备注中注明是贷款。无论双方在借钱前沟通得多好,之后的情况变化都不是他们能控制的。只有做好前期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案例3
聊天记录截图“断章取义”。庭审中,落地微信在出示完整记录后确认了事实
基本案情:周主张与合伙倒卖二手车。双方支付了一部分购车款后,牟磊将车开走并自行出售。当周某想约雷某去卖车时,雷某以各种理由没有和周某见面。后周某多次索要剩余欠款,雷转给周某2000元后,下落不明。周某通过电话、微信与雷某多次沟通,雷某同意再给周某8500元。故周某诉至法院,要求雷某立即偿还8500元。认可双方曾经合伙倒卖二手车,但表示双方事先商量好过户费、挂牌费等费用由一人出,但周某一分钱都没出,所以不承认欠周某钱。
由于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协议,关于合伙倒卖车辆的沟通是通过电话和微信进行的,故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总召回。但是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周解释,双方微信聊天非常频繁,并不都是合伙关系,所以他只提交了部分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内容。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法庭在庭审时要求周登录微信,按时间顺序展示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并播放所有保存的总回忆。根据《全面回忆》和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周的说法是真实的,但不完整。
微信聊天记录和总召回能证明车辆售出后,雷给了周某2000元,后又约定给周某8500元,但此后一直未履行。核实所有证据后,在多次催促剩余欠款的过程中,周某主动提出同意雷某再少给1500元,只给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合伙购买车辆后续事宜的处理情况。双方协商过程中,雷某曾同意支付给周某8500元,后周某同意少支付雷某1500元,双方按合同履行。故法院认定雷某应支付的款项数额为7000元。最后,法院判决雷赔偿周某7000元。
法官说法:举证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件必须真实完整。就微信聊天证据而言,原文是指登录微信后显示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截图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原创”范畴。所以,为了以后的诉讼需要,我们不能只保留聊天记录的截图,然后删除聊天记录,而应该保留微信程序中的所有聊天内容,这样才有证据效力。
对于电子证据的保存和证明,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截图、照片或者录音等方式固定内容,并对相应图片的纸质印刷品、音视频存储载体(u盘、光盘)进行编号,提交法院。
由于诉讼期限不确定,原承运人可能面临数据丢失或删除等风险。准备诉讼材料时,建议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电子证据公证。在诉讼过程中,即使按照上述规范提交了相关电子证据,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认可当事人主张的通信当事人身份,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的,当事人主张的用户身份不予采信,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身份。
* * * *全面从严治党论(2021) [/s2/]
要坚持不懈地整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蔓延。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入新征程,把好作风弘扬到新时代。要坚持全面从严、从严到底,对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行打击和反复打击。要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妥协,有针对性地全面检查整改,继续为基层松绑减负,树立务实管用的用人导向,推动全党干事创业。
* * *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月22日
猛打公款吃喝,餐饮浪费,屡打不绝。要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妥协,有针对性地全面检查整改,继续为基层松绑减负,树立务实管用的用人导向,推动全党干事创业。
* * *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月22日
本文标签: 1500元起诉费要花多少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观察者法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不见兔子不撒鹰
2022-03-20 07:02:48 回复
意少支付雷某1500元,双方按合同履行。故法院认定雷某应支付的款项数额为7000元。最后,法院判决雷赔偿周某7000元。法官说法:举证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件必须真实完整。就微信聊天证据而言,原文是指登录微信后显示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截图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原创”范畴
够狠才男人
2022-03-20 15:42:54 回复
、邮件等。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一旦发生纠纷很多证据都储存在手机和电脑里。法官如何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电子证据应该如何保存?接下来,通过三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吧。电子证据审查案件审理
帅呆了
2022-03-20 13:20:23 回复
支持员工的诉求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0年,王在某物流公司从事运输工作。2020年6月,物流公司因经营困难倒闭,但欠王运费16万余元。王提交的证据是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云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货运单,但货运单上无签名或盖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