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8 | 评论:2
现在离婚,很多人往往选择协议离婚。因为这种离婚形式很方便,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和金钱。离婚协议中,房屋的归属是最重要的条款之一。为了尽快离婚,很多人往往同意你可以拥有这套房子!但是,真的离婚了,这些人后悔了,不肯履行。他们住在房子里,拒绝帮忙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们有个客户叫王女士,和老公胡结婚11年,最后因为感情不和同意离婚。在离婚协议中,两人约定胡先生将自己的房产及其家具交由王女士所有。但婚姻解除后,胡觉得自己吃了大亏,所以拒绝过户,自己留在了房子里,却不肯搬出去。王女士极为气愤,独自一人去房管局要求过户。但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王女士和胡一起去交房,否则不予办理。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条款,过户并搬出房屋。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双方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王女士与胡某签订的上述离婚协议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王女士要求胡先生按照约定合法履行,应予支持。
因此,法院当即作出判决,确认涉案财物归王女士所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女士请胡先生协助其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本来王女士以为法院已经判决了,所以这个事情的大致情况已经定下来了。然而,胡某死耗子摸不着冷仍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让王女士着急了。于是,她找到我们湖北和成律师事务所,问律师:“怎么办?”
我们的律师方明回答说:“这很容易!首先你需要准备好双方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者相关材料,然后去相关法院的执行部门要求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你就可以拿着通知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了!”王女士一听,大吃一惊:“这么简单?”
我们回答:“是的!就这么简单。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而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自人民政府的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可见,你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婚后财产的权利,因此必然会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就这样,王女士终于到了她梦寐以求的房子,前夫胡只好绝望地搬出了房子。文末,湖北和成律师建议,如果不想遇到同样的情况,可以未雨绸缪,比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比如xx拒绝协助过户,或者逾期拒不搬离房屋,请给对方xx万元作为违约金!“这样的条款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也能震慑那些‘赖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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