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8 | 评论:1
当“还债天经地义”的思想遭遇不诚信或恶意违约行为时,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盗窃、堵门讨债、偷钱还债、非法拘禁等行为也会时有发生。
暴力讨债罪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所以不能作为立案标准来提。关于暴力讨债,可能会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挑衅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XI)》新增加的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高利借款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催收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或骚扰他人。
此前,在司法实践中,追债违法行为往往伴随着跟踪、伤害、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等行为。,可能触及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但只有在征集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这种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进行规制,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以“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的行为,被界定为非法讨债罪,填补了高利贷乃至金融秩序空白的立法空白。
1.有哪些非法手段?
刑法规定的非法手段列举了三种没有“其他”条款的行为方式,即:
(一)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或骚扰他人。(软暴力)
第一个是暴力;第二条和第三条是在打击团伙和正规贷款的斗争中总结出来的类似软暴力的行为。
当不同类型具体行为的情节要件和危害结果不符合立案标准时,是否考虑不同类型具体行为的情节要件和危害结果的混合评价,是罪数要件解释和适用的重大问题。如果主张三种具体行为可以混合评价,则认为三种具体行为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理论上,“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完全可以理解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或胁迫”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它要求暴力和胁迫具有真正的现实可能性。而“恐吓、盯梢、骚扰他人”则属于“软暴力”范畴,只要足以让他人认为暴力、胁迫是现实的。
他们之间也有竞争的可能。事实上,在草案一审稿中,三种具体行为及其情节要素表述如下:“(一)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情节较轻的;(三)威胁、跟踪、骚扰他人,情节严重的。”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种具体行为是按照行为性质由重到轻,情节由轻到重排列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不同具体行为的情节要件和危害结果达不到立案标准时,允许按照刑法理论和实践领域中“轻行为吸收重行为”的原则进行混同评价。但在之前关于软暴力的意见中,已经明确了暴力与软暴力性质的并行性。
最终的刑法修正案(XI)将三种具体行为的情节要件统一规定为“情节严重”。实质上是从立法上确定的,三种具体行为的性质没有区别。因此,不允许不同类型的具体行为在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混用,也就是说,在每个具体行为的危害结果和情节要件都没有达到非法讨债罪的门槛时,不宜以犯罪处罚行为人,以避免刑法不当。
2.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方法是什么?
“使用暴力、威胁”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暴力、威胁的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即只要使用了暴力、威胁。强调行为,而不是结果。
非法讨债罪可以说是从寻衅滋事罪中提炼出来的,打击精准。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客体有关,在行为上存在一定的重叠。具体来说,非法讨债罪还可以表现为暴力殴打他人、威胁、侮辱等寻衅滋事方式。但是,非法讨债罪与寻衅滋事罪有明显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无理取闹,找借口,或者恶斗,而讨债罪是讨要非法债务。
3.非法收取合法债务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是以收取高息贷款产生的债务等非法债务为目的,但在获取合法债务的过程中可能采取类似的非法手段,但不构成本罪。因为债权人之所以采用非法手段索要合法债务,往往与债务人履行义务有关,不应与索要非法债务相提并论。采用非法手段催收合法债务,符合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可以相关罪名处罚。
暴力催债入刑,对于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有效的。它时刻提醒非法收藏者,一个不小心的举动可能触犯刑法。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借款,准确识别套路贷,避免财产损失。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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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疯狂一夜
2022-03-20 06:55:44 回复
当“还债天经地义”的思想遭遇不诚信或恶意违约行为时,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盗窃、堵门讨债、偷钱还债、非法拘禁等行为也会时有发生。暴力讨债罪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所以不能作为立案标准来提。关于暴力讨债,可能会追究行政责任,情
我们床上聊
2022-03-20 05:30:55 回复
以犯罪处罚行为人,以避免刑法不当。 2.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方法是什么?“使用暴力、威胁”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暴力、威胁的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即只要使用了暴力、威胁。强调行为,而不是结果。非法讨债罪可以说是从
江湖光棍
2022-03-20 10:07:27 回复
当“还债天经地义”的思想遭遇不诚信或恶意违约行为时,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盗窃、堵门讨债、偷钱还债、非法拘禁等行为也会时有发生。暴力讨债罪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所以不能作为立案标准来提。关于暴力讨债,可能会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贪图美色
2022-03-20 01:29:34 回复
暴力的意见中,已经明确了暴力与软暴力性质的并行性。最终的刑法修正案(XI)将三种具体行为的情节要件统一规定为“情节严重”。实质上是从立法上确定的,三种具体行为的性质没有区别。因此,不允许不同类型的具体行为在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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