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7 | 评论:2
当你卷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有人打着“法律咨询”、“打赢官司”、“代理鉴定”的旗号来“帮忙”,一定要小心!这些人可能是“司法黄牛”。8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查明原告在起诉状上的签名为“假签名”和“假盖章”,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以原告名义提起的诉讼,并向建德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
毕某是上述起诉状中被“署名”的原告。2017年底,毕某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仙某。
“我以前遇到过很多像你这样的案子,我很擅长帮人打官司要求赔偿。”仙某声称可以帮毕某打官司,但需要收取除医药费外10%的赔偿,还要收取5000元至6000元的诉讼费。仙某所言属实,毕某将证据原件交给仙某。
2019年12月底,毕某从仙某处了解到事情的进展。冼说,该案件已于本月初起诉至萧山法院,但当毕问及诉讼内容时,冼说不清楚。毕和家人觉得此人不靠谱,但车祸拖了这么久却没什么进展,于是开通了法院的司法服务热线。
“法官,你说的投诉材料上的签名,我没有签。我没有在上面签名或者按手印。我甚至不知道郑律师对你的委托书……”毕某这才发现,民事起诉状、赔偿费用清单、委托书上“毕某”的签名和手印都不是自己签字或按的,起诉的内容也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
在与毕某通话过程中,法官向毕某告知了法律咨询渠道、诉讼程序、诉讼方式等。,提醒毕某维护自身权益,远离“司法黄牛”。
几天后,毕某立即联系仙某撤诉。冼说已经做了伤残和“三期”鉴定,毕要交鉴定费1900元。如果他想拿回原始证据,他必须找到律师郑。后来,毕某通过微信联系到郑先生,按郑先生要求签署了《解约协议》,并通过快递取回了原始证据。
自始至终,毕某不知道仙某名字以外的信息,也没有见到郑先生本人。当然,他前期并没有授权郑先生起诉。
法院在对毕某的调查询问中,查明了毕某在起诉状签字处的签名和指印、赔偿费用清单签字、清单提供人和授权委托书均由毕某本人签字盖章。郑律师向法院提供的《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协议书》称“因双方相距较远,允许本次开庭时,无需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签名等诉讼材料”,这也证实了毕某在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上的签名和手印并非毕某本人签字或按下。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本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故依法裁定驳回毕某以其名义提起的诉讼。
此外,法院认为,律师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未能与当事人当面签署诉讼材料”的情况;明知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未经当事人签字、盖章,仍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诉讼程序,浪费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不排除与‘司法黄牛’勾结、非法截留案件等违法行为。为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8月26日,萧山法院向建德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
对于冼的身份、违法行为等。,萧山法院将在进一步调查后作出相关处理。
起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材料。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起诉状的具体人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法院会记录在案。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人擅自代原告签字的,原告资格被取消,法院将决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任何人在起诉状上假装签名或盖章,也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和妨碍司法公正。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司法黄牛”往往打着“法律咨询”、“代理鉴定”、“诉讼必胜”的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民事、刑事赔偿标准、鉴定程序、诉讼程序等的不熟悉,,并依托信息不对称,通过非法代理、分成、买断等方式,谋取高额费用和不正当利益。
为避免陷入“司法黄牛”的套路,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应选择向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咨询或寻求代理。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当然,也可以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向法院咨询,以免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最终损害自身利益。
本文标签: 让律师写个起诉状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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