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2
聘请律师,律师的代理费自然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律师收费的方式有很多种,一种是先打官司,赢了律师费,输了律师费。这种方法被称为“风险代理”。这意味着律师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与委托人分担风险。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可以采用风险委托模式。婚姻继承案件能否由风险代理,在主管单位的正式文件中,在全国各地的律师管理规定中,甚至在法院诉讼的司法实践中,都有不同的表述。近日,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石财经记者注意到,《意见》为婚姻继承案件风险代理模式定下基调:禁止在包括婚姻继承案件在内的各类案件中实施或变相实施风险代理。
不仅如此,《意见》还对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设定了收费上限,收费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18%。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意见》不仅针对家事案件,也给风险代理费带来很大的调整和影响。
收藏还是放生?主管当局之间有分歧。
据了解,律师代理费主要有三种方式:计件收费、按诉讼金额收费和风险代理。
其中,风险代理与其他收费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委托人先不支付或只少支付代理费,在胜诉后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他输了,律师就拿不到律师费。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魏小军,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告诉印石财经记者,一些离婚案件的委托人在讨论收费问题时,会主动向律师提出“采纳风险代理”。
根据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4月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在获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等几种情况除外。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向印石财经记者坦言,现实中“禁止在婚姻继承案件中执行风险代理费”,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比如离婚案件,部分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暂时无法支付律师代理费,所以希望通过风险代理,按照离婚时得到的财产支付费用。”
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庭律师表示,也有一些谨慎的委托人在发现风险代理比计件收费更划算后,会要求风险代理。
事实上,对于婚姻继承案件中是否允许风险代理,业内一直存在分歧。
记者了解到,“否定派”认为,风险代理收取婚姻继承案件费用不利于维护家庭和谐,违背善良风俗,容易造成道德风险,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共利益;“肯定派”认为,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风险代理仅涉及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不是风险代理的内容。在离婚继承案件的财产客体逐渐增多的背景下,除此类案件的身份特征外,其财产纠纷属性与其他民商事案件几乎相同,应当一视同仁。
魏小军告诉记者,虽然《办法》规定“婚姻案件不得收取风险代理费”,但2013年发布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也强调了这一点。然而,2014年12月,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通知称,婚姻家庭案件原则上也应由市场调节。
NDRC下发文件后,《办法》和《指引》没有同时修订。在实践中,大家的认识不尽相同,地方管理有严有松,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婚姻继承案件复杂风险代理收费模式。”魏小军直截了当地说。
北京郭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刘静怡向记者明确表示,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内部有规定,不允许代理婚姻案件的风险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帮助客户争取的财产标的进行风险代理。
但当记者向多位已婚律师询问实务中具体的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和操作流程时,对方均表示不方便回答。
是禁令,还是亲情政策?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严格限制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群体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风险代理。
三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之所以如此明确规定,是因为“律师最终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关系到当事人最终实现的权益,因此风险代理费只能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不宜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实施风险代理, 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和民生案件、涉及寻求公权力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赔偿案件”
而且《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在《意见》发布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与《意见》规定相抵触的,以《意见》为准”。
“当时发改委的通知出来后,很多同事都认为,正式放开限制结婚和继承案件风险代理只是时间问题。现在看来,是‘走回头路’了。”对于这种情况,魏小军感到惊讶,同时也表示理解。从发布机构来看,相比2006年的司法部和发改委,增加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见三部门已经达成共识,态度明确。
一位婚姻家庭律师特别提到,事实上,律师在接受风险代理后,不仅面临因败诉而拿不到代理费、自行承担费用的风险,还可能遇到当事人胜诉、收受财物后与律师站在对立面的情况,如变卦、不履行约定等。“知道自己违规进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一般不会选择诉讼。毕竟把这种事情摆上台面,不仅让他们拿不到代理费,还可能招来行政处罚和行业制裁。”
但也有律师提到,婚姻继承类案件明确不允许风险代理,这意味着无论结果如何,当事人都要承担固定的律师费,这对于一些经济状况较差的当事人来说会非常不利。在离婚案件中,不直接管理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使用风险代理人来收回财产。现在考虑到要提前支付更高的诉讼费,他们可能要向对方妥协,承担损失。
采访中,也有律师表达了自己的建议,要不要“一刀切”,而是要根据不同的客户建立一个标准和原则,然后具体细化。此外,在服务过程中也要注意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在初始阶段选择一个良好诚信的委托人也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意见》的实施会带来哪些影响?
如果说婚姻继承案件中禁止风险代理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那么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上限可以说是《意见》中的一个重大调整。
《意见》分步设定了风险代理费上限,按照100万元以下、100万至500万元、500万至1000万元、1000万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五个档次,规定最高收费比例分别为18%、15%、12%、9%。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司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律师服务收费投诉。对于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私自收费、非法风险代理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制裁。司法部门要在律师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及时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收费的处罚和惩戒信息,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魏小军认为,上述规定与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些司法腐败案件有关,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一些标的额巨大的案件风险代理费过高,个别律师为了获取高额风险代理费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影响了司法活动的合法进行。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月平解释说,一般来说,债权债务案件往往有较高比例的风险代理费。“有些债权人为了讨回自己的钱,愿意花更多的钱购买律师服务,以增加讨回自己钱的机会。"
从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的变化来看,冯月平认为,上限比例的降低和明码标价释放了不鼓励高风险代理的信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律师之间的无序竞争。
但与此同时,律师的积极性可能会受到抑制。“律师承担了很高的风险,却没有得到预期的回报。有多少人愿意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冯月平预测,如果风险代理的上限比例只有18%,估计会有一定比例的律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只接受固定律师费的模式,毕竟投入产出比低。
那么,如果《意见》实施,婚姻律师的收入是否会大幅下降?在魏小军看来,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但不会特别大。毕竟之前婚姻法律服务是以固定收费为主的。同时,只要需求还在,交易就会存在,只是会被固定的收费模式所取代。也许有些人会把目光转向一种性质相对模糊的灵活方法。
“其实这两天我们圈里一直在讨论这个《意见》。接下来还要看其实施效果,不排除实施难度大的可能。”一位律师直言不讳。
本文来自印石财经。
本文标签: 一般律师代理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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