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3
中新网北京11月9日电“还债天经地义”和“父亲还债”的观念,与个人破产立法格格不入?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接受了Zhongxin.com《新中国观察》栏目的专访,做出了解读。
近日,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和解案审结,个人破产债务人被免除90多万债务,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并引起广泛热议。有声音认为,个人破产制度与老百姓熟知的传统观念存在矛盾,比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还父”。
徐阳光认为“偿还债务是理所当然的”这句话没有错。签了借款合同就意味着你有了合同义务,你应该信守承诺。但是,根据现代破产法的理论,债权债务关系并不纯粹是私人意思自治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还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运行,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
“当一个人真的失去了还款能力,或者一个企业失去了还款能力,是让他一辈子背负债务的负担,没有办法恢复他做一个有活力的市场主体,还是提供一个法律的救济,让他卸下一些债务负担,轻装上阵,重新成为社会有活力的一员,为我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徐阳光说。
徐阳光说,如果一个人陷入沉重的债务负担,这个人可能会成为需要救助的对象。更何况,如果他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债务还不清,永远走不出来,他就永远背着这个包袱,永远无法卸下包袱,东山再起,重新创业。严重者还可能出现精神问题,甚至会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现在开始考虑使用个人破产制度,为那些负债累累的人提供一条出路。
徐阳光说,“偿还债务是理所当然的”和“偿还父亲的债务”的概念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赞美。但法律上,父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传统观念是道德判断,而个人破产立法是法律价值平衡,不应混淆。
编辑/范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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