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8 | 评论:1
#律师函严重吗?#
我刚起草了一份律师函,然后我就以“律师函是认真的吗”为题来创作了。.....如果我强调后果严重,好像王婆在卖瓜,她在大声虚张声势;如果你说“没事了,随它去吧”,那么回头看看我刚才忙碌的生活,我又显得像个傻子了。这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就更难了。
言归正传,我从三个方面分享我的看法。
& lt;收件人:律师函是催单还是一张废纸?& gt
纵观全网,对律师函的评价似乎褒贬不一。有些人被律师函吓坏了,以为一旦收到信,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已经犯下,接受法律审判只是时间和程序的问题。有些人认为这只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你收集好之后,贴在墙上就行了。
其实对于收信人来说,律师函的后果并不取决于律师函本身,而是取决于真实的客观情况。因为,律师函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出具的法律文书。其目的是督促受送达人履行义务,告知受送达人有关事实,出示主张权利的证据等。律师函不会改变真实的客观情况。
用口语的话来说就是——“你心里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应该收到律师函?”
如果律师函中所包含的事实属实,权利义务明确,比如“还债天经地义”,那么对于接收方来说,收到律师函就意味着对方受够了,真的要出大事了。
如果对律师函所包含的事实存在争议,法律关系决定了双方各执一词,比如“你说你对,我说我对”,那么对于受信人来说,也要意识到相关争议最终可能会诉诸法律途径。既然对方已经请专业人士介入,那你那边是否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如果律师函所包含的事实完全错误,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收信人已经充分判断对方只是在小题大做,那么就可以用它来贴墙了。
& lt;发送者-客户:重要的是我发送了它,而不是你确认了它>:
大多数情况下,发律师函并不是处理纠纷的第一步措施。通常在沟通无效、协商无果的背景下,委托人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当然,也会有少部分客户想通过这种方式吓唬对方,促使其主动履行,但大多数时候,发律师函并不是“无论如何都要试试”这么简单。
在民法领域,许多权利(尤其是形成权)的行使并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而是需要通知到达相对人。比如合同领域的单方解除、撤销、债权转让等等。此外,根据“权利不保护睡着的人”的法理,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可能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权利。此外,在一些特定的争端中,仲裁和诉讼的前提条件要求争端双方已经用尽其他救济。因此,收到律师函对收件人来说可能只是一张废纸,但对寄件人来说却可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证明告知义务的履行、实现权利行使的条件等多种作用。
你说什么对我更重要?律师函很重要。不对。嗯,贴墙很重要。它仍然是错误的...或者律师函。我发的律师函,比较重要。
& lt;律师:律师函业务真的很简单吗?& gt
最后,回到我们的律师本身。“律师函业务真的很简单吗?”
在固有的观念中,律师函是最基本、最简单的法律业务。很多情况下,律师函反映的是委托人的意思,律师只需要在委托人陈述的基础上处理法律术语。然而,在最近的许多热点事件中,一些名人或其他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草的律师函被曝光在公众面前,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有的甚至给律师带来了名誉损失和纪律风险。
在法律服务严重内卷化的今天,我们应该认识到,起草律师函并不是简单的“随机工作”。律师函虽小,但也承载着我们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形象。上海市律师协会近日发布《律师出具律师函操作指引(试行)》,强调指引的目的是“规范律师出具律师函行为,提高法律文书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
律师在起草律师函时,要习惯于将证据材料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结合起来。律师函中的律师意见是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现有证据和法律的基础上表达的独立意见,而不是用专业的语言来转化委托人的诉求甚至情绪。当然,理想很丰满,实践很骨感。很多时候,我们起草的律师函往往和委托人的第一印象不一样。这时候往往需要律师解释法理,提供情感上的引导,而不是简单的“尊重”当事人。
如何处理律师函不只是收件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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