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6 | 评论:2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四项、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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