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0 | 评论:3
受贿超过2.3亿元,境外房产有5处。贿赂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海外...被称为“暴走巨贪”的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原董事长彭旭峰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2021年12月9日,第十八个国际反腐败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情况,披露彭旭峰受贿洗钱没收违法所得案。
所谓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程序,即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前没收其违法所得。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除了彭旭峰案,还有“百名人员”第33号黄。依法没收黄贪污犯罪所得23笔财产、银行存款90余万元、美元2.7万元及利息。
2019年12月,被告人彭旭峰受贿、贾思受贿、没收洗钱违法所得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最高检/图纸)
指导性案例中披露的彭旭峰是湖南娄底双峰县人。2010年8月,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兼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4年后,他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比肩”,成为长沙这家国有独资企业的“一把手”。
2017年3月,彭旭峰调任湖南省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不久,长沙市纪委公布了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吴文超被调查的信息。吴文超案涉及彭旭峰和他的弟弟彭在工程承包、土地租赁和设备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线索。
随着弟弟彭被查,2017年3月24日,彭旭峰经长沙逃往海外。而他的妻子茉莉也在两周前逃往国外。
2017年4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对彭旭峰夫妇批准逮捕。同年5月10日,两人均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警报,成为“洪通人员”。
现已查明,2010年至2017年,彭旭峰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工程、租赁土地、购买设备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贾、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亿余元、美元12万余元。其中,彭旭峰、贾斯珀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达31万余元、2万美元。
其间,彭旭峰在碧玉语行贿犯罪所得4299万元,通过地下钱庄或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
2019年6月,湖南岳阳检察院向岳阳中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岳阳中院审理过程中,彭旭峰、贾的亲属申请参加诉讼,对该案扣押的38万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证据不能证明该38万元为违法所得。同时,他们提出彭旭峰、贾的未成年儿子由他们夫妇在国内抚养,请求法院从没收的财产中为他们预留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岳阳中院于2020年1月作出裁定,依法没收彭旭峰犯受贿罪、贾思犯受贿罪、洗钱罪,境内违法所得共计1亿余元,黄金制品及境外违法所得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及孳息,50多万美元及孳息。同时,对贾、蔡提出异议的38万元解除扣押,予以退还。
在谈到彭旭峰案的指导意义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案准确认定了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境外财产。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如何保护近亲属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西京回答说,应当依法保障近亲属、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委托诉讼代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其异议,异议成立的,必须予以保障。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后,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
2017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自那时以来,通过这一程序处理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数据显示,2017年1月以来,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职务犯罪93件95人。例如,2020年,中国法院裁定没收包括“洪通人员”姚锦旗在内的164人的非法所得11.5亿元人民币和位于许多的房地产,其中大量案件适用“非法所得没收程序”。
相比较而言,缺席审判的出现要晚一些。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缺席审判”一章,解决了外逃腐败分子只能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不能缺席审判的问题。
作为两项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被普遍认为是减少逃犯生存空时间和追逃追赃的重要措施,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详见南方周末报道《中国海外追逃还有多少“硬骨头”》)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学者们普遍认为追逃比追赃更难。
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谈到此类案件的特点时指出,目前追逃案件以存量为主,很多案件耗时较长,难以充分全面地收集证据。此外,由于涉案人员逃往海外或资产流向海外,也有不少涉外证据。这类案件需要涉外取证,由于国际关系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复杂耗时,比国内取证难度更大。
这也是适用案例总数仍然较少的原因之一。按照张西京的说法,这个节目的价值应该说潜力很大空。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该程序的适用,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价值和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也提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仍需大幅扩大空。特别是监察机关启动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机制和程序,需要在立法上予以回应。
南方周末记者杜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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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24K渣男
2022-03-19 19:19:57 回复
逃往海外或资产流向海外,也有不少涉外证据。这类案件需要涉外取证,由于国际关系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复杂耗时,比国内取证难度更大。这也是适用案例总数仍然较少的原因之一。按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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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4:03:54 回复
0余万元、美元2.7万元及利息。 2019年12月,被告人彭旭峰受贿、贾思受贿、没收洗钱违法所得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最高检/图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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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6: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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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5:1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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