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7 | 评论:3
近日,湖南金铭律师事务所家庭法律部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女性维权案件。2016年2月17日晚上,天气很冷。李和刘为家庭琐事争吵。丈夫李又打了身患乳腺癌、年过半百的妻子刘。伤痕累累的刘穿着睡衣光着脚从家里逃了出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殴打致刘某脑外伤、头部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结婚20多年,刘饱受家暴。这是她第三次报案,却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痛定思痛的刘果断向区法院起诉离婚。
李的一审辩护显得“温和理性”:刘主张的事实不实,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现在他们的感情还没有破裂,还有挽回的余地,所以李不同意离婚。
根据证据,一审法官确认李实施了三次家庭暴力,依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审判决为:离婚;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屋中的大房子(2008年李某与大房子原所有人徐某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归刘某所有,小房子及轿车归李某所有,其他财产双方均分;李某因家暴赔偿刘某5000元;李某承担刘某乳腺癌治疗费用中非医保药品的50%;李承担全部诉讼费。
胜诉的刘还没高兴几天,就接到了李的上诉状,李提出了两点诉求:大房子是夫妻给儿子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儿子结婚前,刘可以住大房子;李某不应承担刘某乳腺癌治疗费中非医保药品的50%。
当我想到自己在老无所依时,我甚至没有房子。即使我能住在大房子里,李灿也随时可以以看儿子为由住在大房子里。刘可能又要被李打了,她战栗起来!无奈之下,她走进了金铭家庭法律部的办公室。
家事法务部的律师接待了她,通过对证据的询问和研判,找到了二审的关键:家暴男子李某在一审败诉后不甘心失败,试图用2015年的购房合同证明房子已经给了儿子,以至于刘某得不到房子。
考虑到刘每月退休工资只有1530元,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律师协助刘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刘提供法律援助。
二审前,金铭家事法务部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应对策略...
二审时,上诉人李的代理律师振振有词:2008年李与刘约定买一套大房子给儿子做婚房;一审判决大房子归刘所有,不仅违背了客观事实,也侵犯了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刘作为一个母亲承受了什么?什么感觉?
听到对方律师如此自信,想到自己以后可能没地方住,又可能被李打,刘在法庭上忍不住哭了。
在的律师安抚刘之后,他平静地说了两句话:
一是对方律师称夫妻约定给儿子婚房做大房子,要求对方提供夫妻约定的证据。
其次,我们提交了一审时买方李的2008年购房合同,对方当庭认可。现对方提交李父子2015年购房合同。根据证据规则,对方不能反悔,不能否认自己一审自认,请求法院不受理2015年的购房合同。
对方律师没有对田放律师的两句话做出任何回应。
最终,二审法院对2015年购房合同不予采信,驳回了因李某未提供相应证据,大房子属于不能分割的赠与房屋的上诉请求,驳回了因李某生活条件优于刘某,刘某不承担乳腺癌治疗费非医保药品50%的上诉请求。
金明家庭法律部评论道:
1.为了不给刘某房子,李某提交了所谓的2015年购房合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是二审战胜家暴男子的关键法律条款。
2.遇到暴力立即报案,既能保护人身安全,又能作为婚姻关系破裂的铁证。
打破家务,寻找力量。
湖南金铭律师事务所家庭法律部简介:
看专科,找专业律师打官司。为了给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家暴等家庭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湖南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成立了家庭法律部,由高级合伙人王担任主任,高级合伙人、彭赞担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主任。
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刘烨大道柳城印象13楼
-7706981律师王律师
王律师: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1991年执业,湖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主管家事法部。
律师朱欣欣
朱欣欣律师:男,湖南文理学院法学本科,2009年至今执业,湖南金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共同管理金铭家事法务部。
彭赞律师
彭赞律师:男,湘潭大学法学专业,2009年开始执业,湖南金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共同管理金铭家事法务部。
律师田放
田放律师:女,湘潭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开始执业,湖南金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金铭家事法务部部长。
刘杰律师
刘杰律师:男,湖南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执业至今,湖南金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金铭家事法务部成员。
律师李志敏
李志敏律师: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开始执业,湖南金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金铭家事法律处成员。
律师李雨青
李雨青律师:男,长沙理工大学法学学士。2016年执业至今,湖南金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铭家事法务部成员。
本文标签: 婚姻纠纷请个律师大概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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