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5 | 评论:3
1。谁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答:一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再审;二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四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1条;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诉?
答:受理申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
如果上诉到法院,一般会由人民终审法院审查处理。但是,在裁定撤回上诉的情况下,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如果向检察院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
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准确、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理案件时,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6.主要事实依据发生变化或者被依法撤销的;
7.被错判的;
8.量刑明显不当;
9.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有明显错误的;
10.违反溯及既往的法律;
11.有庭审时尚未收集或者采纳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意见(试行)》第七条;
四。投诉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当提交以下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请书、原判决和一、二审裁定。人民法院复核或者再审的,应当附驳回上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证据材料、证据线索等。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2条;《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
五、上诉有期限吗?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1条规定,上诉不受时间限制,即申请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随时上诉。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申诉人申诉的案件不属于下列三种情形的,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可以宣告被告人无罪;二是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对于上述规定,笔者认为由于该规定颁布于2002年,晚于新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生效时间。按照“立法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新刑诉法及其解释为准,即上诉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六。法院受理申诉材料后,多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答:《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申请复核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因案件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办理”。
从上述解释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已经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作出再审决定的时间。至于法院收到材料后需要多长时间启动立案审查程序,笔者没有查到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专家了解法律依据或内部规定,请指教,万分感谢)。
但在实践中,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后,一方面法院不出具收到材料的证明。这样对于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来说,无法确定立案审查的起止时间;另一方面,法院收到材料后多久能立案审查,似乎也完全取决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根据现有的办案经验,该案在提交材料近一年后才立案审查。这样一来,申诉之路往往很漫长,申请人也无法准确预测申诉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7条;
七。检察院受理申诉的时限是多少?
答: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分为受理、立案、复查程序。
1。决定接受的时限
检察院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诉材料后,在七日内分别处理:一是属于受理检察院管辖,符合受理条件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或者将申诉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材料移送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三是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向有关机关举报。
2。备案和审查时限
审查刑事申诉,应当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结案或者立案审查的决定。卷面移交复查的,复查期限从案卷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评审期
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申诉案件再审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八。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诉是否有必要作为条件?
答: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上诉时间,同时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上诉。但有的检察院要求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诉完毕,才能向检察院申诉。给出的理由是,法院再审审查期间,检察院不能调阅卷宗或者一旦检察院提前调阅卷宗,会影响法院的再审程序。
笔者认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没有发现类似的法律法规。因此,检察院以此为由拒绝受理申请人的申诉,于法无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申诉案件再审的规定》;
九。投诉被驳回后,可以再次投诉吗?上诉有次数限制吗?
答: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最高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申诉人不服上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本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坚持申诉的,予以驳回或者通知不得再审”。从这个解释来看,投诉人似乎只能上诉两次,其实不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或者变更判决,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再审立案;该条第(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自行再审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再审立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申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申诉案件再审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关于终结诉讼的刑事决定的申诉,不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再审,以公开审查的形式进行再审。投诉人未提出新的、充分的理由的,不予复审。”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不予立案复核,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投诉不受投诉数量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十、上诉后对当事人的处罚会加重吗?
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刑事案件,不得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注:申诉“一般不加重”,法律只确立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而没有确立“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当然,实践中也不存在上诉后加重处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69条;
XI再审启动后,适用一审还是二审程序?
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事实证明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对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事实证明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局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6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66条;
十二。再审启动后,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期的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本文标签: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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