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1 | 评论:2
作者:岳洋、王玫瑰、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上诉案件不同于普通上诉案件,因为被告人违反了陈述,所以需要有针对性的研究。理论上,认罪认罚是被告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与上诉权并不冲突,所以认罪认罚应视为准法定减轻情节。从实践层面总结,被告人上诉不容反悔的深层原因涉及多个主体,检察机关应发挥主导作用,从多个角度降低被告人的不合理上诉率,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有效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与上诉率相关的现实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解释和推理工作不到位。在认罪认罚制度实践中,部分被告人以判决存在事实或程序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说明被告人在判决前并未真正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反映出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的解释和说理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只对犯罪嫌疑人关心的量刑进行必要的解释,对审判程序、上诉后果等问题解释不足,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理解不充分,导致上诉概率增加。
(2)认定刑罚量刑建议率有待提高。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种和量刑的建议。对于新类型、不常见的刑事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我们也可以对幅度刑的量刑提出建议。实践中,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大多是检察机关提出幅度处罚和量刑建议的案件。相比之下,提出定罪量刑建议的案件上诉率明显降低,这说明检察机关是否提出定罪量刑建议将对上诉率产生重要影响。
(3)被告的技术上诉。《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无限的上诉权。在认罪从轻处罚的情况下,虽然被告人已经签署了声明,但这种行为与他的上诉权并不冲突。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违背陈述不会对被告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一些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即将到期时突击上诉,导致检察机关在一些案件中因时间限制而缺乏抗诉的可能性。
(4)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意图明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罪犯送入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实践中,有的被告人上诉后撤诉,是因为剩余刑期短,不想坐牢,想通过上诉拖延时间,以便在监狱服刑。部分被告人在庭审或上诉中直接表明了自己留在监狱的真实目的。以羁押服刑为目的的技术上诉,其实质在于被告人表面上不服判决,实际上并不关心判决罪名和刑罚本身,而只是因为要选择刑罚执行地而上诉,降低了刑事上诉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5)正式为当值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有权获得法律帮助。没有辩护人的,值班律师应当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实践中,由于缺乏阅卷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动性,部分值班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缺乏深入了解,仅提供程序性问题和认罪认罚相关规定的建议,导致律师见证人在认罪认罚声明上签字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结果不服气,上诉“求证”。
检察机关应发挥主导作用,采取以下对策:
(1)主动作为,全程深入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为解决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心存疑虑的问题,检察机关可通过驻地检察室在看守所播放宣传片,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普及认罪认罚的意义和制度“加分”,通过真实案例讲解加强制度宣传;同时,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官的作用,从侦查阶段就开始做好解释说理工作,积极与在押人员谈心,帮助其充分了解制度并自觉适用,督促其尽快认罪,形成稳定的认罪态度。
在批捕起诉阶段,应充分发挥检察主导责任。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全面还原客观事实;另一方面,对嫌疑人要积极解释,讲道理。除了说明量刑建议外,对认定的事实、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建议的法庭申请程序也要充分说明。在释法说理过程中,可以适当进行证据公开,让犯罪嫌疑人知道检察机关根据哪些重要证据定罪,引导其主动认罪,积极协商。此外,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对认罪认罚后果的说明,明确告知从适用认罪认罚到开庭审理的量刑后恶意反悔、恶意申诉的法律后果,有效防止反悔、恶意申诉的发生。
(二)双向努力,内外联动,提高刑罚认定和量刑建议的适用比例。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缩小检察机关量刑差距,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心理预期错位而产生的诉求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首先,检察机关内部需要统一标准。办案检察官要积极学习量刑规则,掌握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和法律依据,通过专题学习加强交流,解决不同承办人员的认识差异。对类似案件的判决进行分析判断,掌握量刑尺度和裁判规则,探索建立量刑建议计算表、量刑建议库等工具,以统计的方式总结经验,逐步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在案件中准确适用确定的刑罚。其次,要加强检、法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量刑标准,对共同犯罪的主刑、附加刑、缓刑统一量刑标准,达成共识,扩大量刑适用的案件范围,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与执法法官沟通,必要时依法调整量刑建议。
(3)完善配套设施,多维度推行值班律师制度。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对确保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加强经费保障、补充人员等方式提高值班律师覆盖率,细化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和方式;同时,为充分保障值班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接待部门要确保值班律师能够正常行使阅卷权,承办检察官要主动介绍案情和主要证据,引导律师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认定的具体问题,让律师更好地参与认罪认罚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的法律帮助。
(4)强化监督,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探索同时抗诉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对法院采纳从宽处罚建议或者判处较低幅度刑罚后,部分被告人故意利用程序或者滥用程序达到自己目的的案件,应当同时抗诉。检察机关要提高对同步抗诉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中及时设置抗诉典型案例,发挥积极的引导和警示作用;就被告人突然上诉现象而言,检察机关要总结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率,逐步实现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的案件立即抗诉;通过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快文书流转程序,有效应对被告的突击上诉。
本文标签: 刑事案件上诉法院诉讼费是多少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伍脊六兽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企业怎样理性对待税务纠纷?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万里风
2022-03-19 15:37:04 回复
上诉拖延时间,以便在监狱服刑。部分被告人在庭审或上诉中直接表明了自己留在监狱的真实目的。以羁押服刑为目的的技术上诉,其实质在于被告人表面上不服判决,实际上并不关心判决罪名和刑罚本身,而只是因为要选择刑罚执行地而上诉,降低了刑事上诉制度的价值和功能。(5)正式为当值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
單殺
2022-03-19 07:59:33 回复
实质在于被告人表面上不服判决,实际上并不关心判决罪名和刑罚本身,而只是因为要选择刑罚执行地而上诉,降低了刑事上诉制度的价值和功能。(5)正式为当值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9 16:37:37 回复
证”。检察机关应发挥主导作用,采取以下对策:(1)主动作为,全程深入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为解决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心存疑虑的问题,检察机关可通过驻地检察室在看守所播放宣传片,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普及认罪认罚的意义和制度“加分”,通过真实案例讲解加强制度宣传;同时,充分发挥驻所
你的眼里尽是星光
2022-03-19 15:54:47 回复
之下,提出定罪量刑建议的案件上诉率明显降低,这说明检察机关是否提出定罪量刑建议将对上诉率产生重要影响。(3)被告的技术上诉。《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无限的上诉权。在认罪从轻处罚的情况下,虽然被告人已经签署了声明,但这
吃一堑长一智
2022-03-19 16:52:02 回复
中,可以适当进行证据公开,让犯罪嫌疑人知道检察机关根据哪些重要证据定罪,引导其主动认罪,积极协商。此外,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对认罪认罚后果的说明,明确告知从适用认罪认罚到开庭审理的量刑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