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1
这是一起很常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受被告委托,四川高阳(皮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代理此案,认定被告并非完全站不住脚的一方。
然而,很多不利因素其实对被告相当不利:
本案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农村集体组织众多村民的利益,被告也存在证据不足的不利情况。
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0多万元的诉讼,代理律师是如何扭转局面,争取到法院支持将30万元的诉讼金额合理合法地降到只有7万元?高杨律师在幕后为维护被告的合法利益做了哪些努力?
案情简介
原告:成都市XX区XX镇XX村委会X村民小组
被告:赵XX
原告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 .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于2016年7月23日解除;2 .
。被告在原告的《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解除前支付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
[br/]3。被告按年出让金132699.36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日)向原告支付《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报废之日止的费用;
4。被告向原告支付填海费37500元;上述三项索赔共计302898.72元;5 .
。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诉我们,2014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告将村民集体土地耕地75.15亩流转给被告种植花木。流通费每年29924斤(2.2元/斤)大米。具体支付方式相当于当前市场价并折算成现金支付,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标准交付了土地,被告也按约定支付了第一年的土地出让金。然而,自2015年9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土地出让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被告已拖欠土地出让金265398.72元。为了避免农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我们请求法院判决。
被告诉称,原告及XX镇XX村村委会非法干预被告的正常生产经营,租赁土地上的苗木无法支付租金,直至本案原告及XX镇XX村村委会禁止出售。本案中,原告及XX镇XX村村委会还擅自销售被告合法拥有的苗木,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原告自2016年1月14日起一直转租该土地,被告认为租金应从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止计算。双方都有过错,诉讼费由双方承担。
本案时间跨度长,涉及多名村民的农村集体组织土地出让金。原被告与双方各执一词,2014年至2017年法律关系复杂。被告委托四川高阳(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强代理本案,全力维护本案被告的合法权益!
吴国强律师意见
1。本案是土地承包纠纷,被告从未质疑过原告的承包经营权。本案中,成都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未参与诉讼。2 .
。合同应遵循平等、自由、等价有偿、公平、诚实、守法等原则。
首先,本案被告并非赖账者,也从未想过拖欠房租。然而,该合同应得到同等价值的报酬。本案被告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本案原告及XX镇XX村村委会的严重侵害。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本案原告和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的非法干扰,租赁土地上可以变现的苗木被本案原告和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禁止出售,因此无力支付租金。本案中,原告及XX村村民委员会还擅自销售被告合法拥有的苗木,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
根据《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第七条,转让方权利义务二明确:“(转让方)不得干预受让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八条受让方1的权利义务明确:“(受让方)拥有生产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转让方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转让方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不否认因合同未支付租金。但本案原告及XX村村委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协商将涉案土地出租给外人。一块地不可能拿两份租金,请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
[br/]3。被告所租土地上的花草树木价值超过百万,远超应付租金。由于三方纠纷,原告已经将土地转租。原告每次处理被告华牧,被告都报警,有XX派出所多次出警记录为证。
同时,《XX村村民委员会关于解除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通知》已经于2016年4月19日主张“现收回土地上的花草树木归村民所有”是严重侵害被告合法权益的明显证据之一。请本案原告及XX村村民委员会拿出被告擅自处分的花木的明细账目,以及被告迟付租金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以便双方计算。而不是一纸通知非法占用被告的几百万株花木,被告还要为已经转租的土地支付租金。
4。原告已经对土地进行了非法转租,转租已经在进行。请原告向法院澄清违法转租的时间。不可能原告已经将土地转租给他人,被告还在交租金,但直到“实际腾空日”才会停止。那岂不是两个房租一起收了?违反公平原则!5 .
。请提出复垦费的标准。在双方公平解决争议后,被告愿意自行将土地恢复原状。但如果原告继续转租花木种植用地,没有复垦费,不应该支付!
]6。诉讼费和公告费双方都有过错,应该分摊!
委托代理人:四川高阳(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18602828519
判决结果
1 .原告XX村委会与被告赵XX签订的《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已于2016年4月19日解除;
二、被告赵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XX村村民委员会X村民小组支付土地出让金73439.1元;三、驳回原告XX村村民委员会X村民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22元,由原告XX村委会X村民小组负担,被告赵XX负担708元。
裁判文书
(2017)川0115民初XXXXNo
案例分析【吴国强律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了被告的辩护意见,温江区人民法院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本案中,代理律师针对被告证据不足进行辩护,并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不断提供法律意见。他为这个案子辩护,要求法庭调查。原告诉讼金额为302898.72元,法院根据实际查明的土地租赁情况和案外人实际使用情况,判决被告支付73439.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和被告都对判决深信不疑。在判决生效前,被告主动通过吴国强律师向原告索要付款账号,并及时缴纳了法院判决书的流转费,使案件得到有效代理。
结论与建议[/s2/]
在法庭上,被告不一定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一方,但律师是法庭防止冤假错案最应该依靠的力量。在办案过程中,无论标的大小、审判级别高低,都要合理合法地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原则。本案我们努力维护被告的合法利益,同时让村民小组及时拿到应得的土地出让金!
本文标签: 七万块钱律师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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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网络经纪人
2022-03-19 16:02:56 回复
诉讼。2 .。合同应遵循平等、自由、等价有偿、公平、诚实、守法等原则。首先,本案被告并非赖账者,也从未想过拖欠房租。然而,该合同应得到同等价值的报酬。本案被告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本案原告及XX镇XX村村委会的严重侵害。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本案原告和XX镇
栉风沐雨
2022-03-19 15:04:49 回复
程中,未经协商将涉案土地出租给外人。一块地不可能拿两份租金,请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br/]3。被告所租土地上的花草树木价值超过百万,远超应付租金。由于三方纠纷,原告已经将土地转租。原告每次处理被告华牧,被告都报警,有XX派出所多次出警记录为证。同时,《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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