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0 | 评论:3
【导读】:警方掌握确凿的犯罪事实后,一般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逮捕需要逮捕令,但有时逮捕令不一定有效。发生了什么事?接下来,华律邀请辛颖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律师回答您的问题。
一、突然遇到公安机关逮捕令怎么办?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逮捕条件和程序。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犯罪。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2.可能被判监禁以上。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逮捕是必要的。
二、逮捕嫌疑犯有效期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规定了逮捕的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下列案件的侦查,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流窜作案案件;
(4)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三、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逮捕批准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的批捕报告后,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对批捕报告进行审查。侦查人员应当查阅案卷,制作阅卷记录,提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批准逮捕申请书后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二)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不符合条件逮捕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逮捕令是有时效的。超过最长时间,逮捕令就失去效力,逮捕令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也需要掌握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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