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67 | 评论:3
父母为孩子购买房产是很常见的。无论是父母出钱给孩子买房,还是父母去世前把房子过户给孩子。
房子完工后,就不再属于父母,子女成为房子的主人,有权处置房子。所以会出现一些情况:父母不希望孩子失去房子,但是自己已经失去了话语权。他们应该怎么做?
有人说:不管是你的投资,还是你自己的房子,给了孩子,你在乎什么?就算孩子把房子扔了,谁让你给的?你给出去了,就得承认这个结果。
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观点。父母为什么要给孩子买房?心疼孩子?如果心疼,可以无底线的花掉父母的恩情,忽略他们的关心吗?甚至还有家长没办法,只能给孩子,这就更不可能让家长不去想了——已经破财的人,想想,有什么问题?
反正你送人了,就不再属于你了。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或限制子女随意处置财产呢?
避免或限制子女随意处置财产的手段之一是“居住权”。这个题目的前提是房产证上不再出现父母的名字。
【2】“居住权”是什么?在法律定义上,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简单的理解就是:能够合法的住在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
举个简单的例子:
父母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但条件是要求子女为自己设立永久居留权。
我们用这个例子来解释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1。居住权是非财产所有人可以合法居住的权利。
上面的例子。当父母没有把所有权转移给子女的时候,他们就是产权人,有居住的权利。转让给子女后,他们没有产权。那么,如果作为子女的财产所有人,同意为父母设立居住权,那么父母就可以合法居住,即使以后发生纠纷,子女也不能把父母赶出去。
2。居留权生效需要两个条件。
3。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房屋不能出租。
比如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双方也办理了居住登记手续。这时候父母说:我们想把这个居住权过户给女儿。这是不可能的——居住权的享有仅限于权利人本人,不能转让。包括居住权所有人一百年后,居住权自然消失,不存在继承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说我们不住了,要把房子租出去,用我们的居住权出租。这也是不允许的——根据法律规定,“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孩子和家长明确约定,这个房间可以出租。
4。取消居留权有两种方式。
一种取消方法是到期取消。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固定期限”。比如,居住权合同写明设立期限为5年和10年...然后到期后,居住权会被取消;一种情况属于“无限期”,比如双方约定居住权持续100年。居住权持有人死亡时,居住权被注销。
另一种类型的取消是合同取消。由于居住权的设立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有共同意见,可以进行变更。比如父母和子女都同意注销居住权,那么双方可以再签订一份注销合同,注销居住权。
注:注销居住权,还需要办理一个“注销”手续,在登记系统中去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标签。
5。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确立。
居住权不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吗?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单方行为吗?这不是矛盾吗?
不矛盾。
遗嘱设立居住权可以理解为一种“附条件”的遗嘱。
比如说。
老人晚年再婚,拥有一套完全产权的房子,打算留给子女。但是考虑到我老婆晚年的生活起居,可以表述为:
“我的房子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但我想保留我妻子的居住权。”
那么,子女要想全部继承,就必须遵守条件——为妻子设定居住权。这相当于双方都是子女和妻子的合同。如果子女不成立,说明子女违反了遗嘱的条件,遗嘱不生效,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这时,后妻就不是有没有居住权的问题了,而是后妻通过合法继承直接成为房屋的产权人。
【3】居住权,会影响到房产的使用、处置么?毫无疑问:是的。
1。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处置,但可能有难度。
居住权和财产权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权利。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屋。
但是,如果房子被贴上“居住权”的标签,恐怕会更难处置房子——谁愿意买别人能住的房子?
所以,父母不能阻止孩子卖房,而是:你想卖就卖,我不阻止。反正我想活就能活。
试想,孩子能找到买家吗?
另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为什么要进行居住权登记——登记,这样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信息才能真正对购房者透明。
所以居住权,对父母最直接的保障就是:老有所养。“功利性”的保障是可以直接影响子女对房产的处置,保住已经不在父母手里的财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只提一句:不能阻止子女被处分,意思是不能阻止子女在房产证上加别人的名字,比如子女可以在房子上加配偶的名字。
2。有居住权,是否意味着产权人不能居住?
不,它们并不矛盾。
虽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法律明确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业主当然可以住。
用常识随便推导一下:假设产权人花钱买房,为他人设立居住权,结果被赶出家门,无法居住。可能吗?
3。居住权,比较适用于哪种情况?
纯属个人观点,仅供讨论。
回到居住权的定义:合法居住在他人房屋内的权利。
比较适用的情况在于:以自己的房产为他人买房,或者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他人,但希望自己(或者其他非房产所有人)继续居住。其实也意味着你不希望自己的财产被随意处置。
比如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但想继续居住;把房子留给孩子,却让老婆活一百年,等等。
虽然对于权利人没有特定的对象限制,但毕竟人有自己的想法——自己赚的都是自己的,别人用的也是合理的,但是签个合同登记一下总有点别扭。拿别人的,给别人一些权利,至少感觉“舒服”。
【4】让子女为父母设立居住权,注意什么?关于居住权的处理,民法典只是笼统地提到两点:签订合同,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目前大多是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也从朋友那里了解到一些关于居留权的实施情况。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办理,有的地方经办机构“没听说过居留权”。着陆条件因地而异。
因此,居住权的真正程序化和全面落实还需要时间。
这里不讨论办理居住权的步骤,而是围绕“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这一话题,建议一些重点。
我们知道,无论是父母为子女投资买房,还是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一旦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房屋就被视为子女的财产,子女有权处分。换句话说,说的是户口迁移后增加了居住权。结果转学后,孩子反悔了,没有成立。父母应该怎么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条件。不要害怕协商条款。
1。如果父母是投资者
这种贡献的性质应该明确界定。
如果你打算借钱。
孩子一定要签书面借条,家长要保留实际投入的证据。这种情况下,父母能保留的就是钱。
有人说过:哪个家长会向孩子要借条?最没用的东西!相反,我们从实际的推演中会知道:如果孩子和父母关系很好,这张欠条真的没什么用,父母可能确实不好意思找孩子要债,但是没关系;但是关系不好怎么办?关系不好,还在乎什么?这个时候,没有这些投资证书,恐怕连钱都拿不回来了!
如果你打算去“礼物”。
礼物,写一份礼物声明。在赠与声明中,记得加上一个条件,比如:
这笔钱是父母给孩子买房子的。条件:子女买房后,父母应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如果三个月内孩子的房子还没搭好,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这是附条件赠与——违背赠与合同约定的条件,赠与人可以在期限内(自得知之日起一年内)依法撤销赠与。
2。如果父母把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
生前转让有两种方式:买、卖、赠。
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转移流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赠与,要签订赠与合同。合同有条款;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双方自愿的条款是有效的。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写入“要求子女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示例:
在买卖的情况下,可以表述为父母同意通过买卖以优惠价格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优惠条件是过户完成后,子女同意为父母保留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并在过户完成后两个月内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如果孩子违约,家长不给优惠,孩子赔偿家长差价xx。
在赠与的情况下,意义与上述出资赠与类似:条件是子女在期限内为父母办理好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5】结语本文是对“居住权”的简单介绍,绝不是讨论父母如何防范子女,子女如何欺骗父母。好的家庭比比皆是,关系不好的也不在少数。不要用整点代替整点,用整点覆盖整点。这些都不是客观理性的做法。
客观地说,居住权的适用还不成熟,有很多问题值得细化。比如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拍卖吗?有居住权的房子应该是什么样的?等一下。这些都在等待更多案例和司法解释的解答。
但是,这并不妨碍“居住权”作为保护父母权益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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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父母过世后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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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着迷岸上的火
2022-03-12 20:48:35 回复
够合法的住在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举个简单的例子:父母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但条件是要求子女为自己设立永久居留权。我们用这个例子来解释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1。居住权是非财产所有人可以合法居住的权利。上面
没品位的憨批
2022-03-12 17:27:44 回复
商条款。 1。如果父母是投资者这种贡献的性质应该明确界定。如果你打算借钱。孩子一定要签书面借条,家长要保留实际投入的证据。这种情况下,父母能保留的就是钱。有人说过:哪个家长会向孩子要借条?最没用的东西!相反,我们从实际的推演中会知道:如果孩子和父母关系很好,这张欠条真的没什么用,父母可能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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