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9 | 评论:3
人口向城市聚集,城市数量增加,城市规模扩大的过程称为城市化。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为63.89%,城镇人口比重将比2010年提高14.21%。过去十年,城镇人口年均增长2364万人。统计局局长哲表示,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中国的城市化在过去10年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但值得一提的是,过去5年,中国年均“农转非”人口较前5年大幅下降。每年“农转非”人口从1400万减少到1023万,五年累计减少近2000万。前不久,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李扬甚至直言,“十四五”期间,我们的城镇化面临新的挑战,金融挑战可能排在第一位。言下之意,未来五年城镇化进程将明显放缓,“农转非”人数将继续下降。
十年二十年前,大家就算破了头也要“进城”。如果他们自己去不了城市,就得靠关系,花很多钱把孩子送到城市。根本原因是城市户口很吃香。一个城市工资高,福利好。二是城市的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相对发达。总之,在城市里掌握一技之长,生存下来不会有大问题。更重要的是,你可以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拥有更光明的未来。
那么,近年来,为什么农村人进城意愿大大降低,迁户口的人就更少了呢?专家解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城市高房价、高消费的存在,打消了很多人“进城”的念头。说白了,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村户口很难迁到城镇,而农村户口一旦迁到城市,以后几乎不可能再回到农村。总之,高住房成本、高生活成本、高消费等。在城市中反过来成为引进人才的障碍,阻碍城市的进一步扩张;
第二,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政策上向农村倾斜,在经济上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农村通过发展产业来发展经济,缩小城乡差距。此外,农村的教育、医疗等基础普通设施日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基本保障制度也已建立,大大减少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更重要的是,一生都在与土地抗争的农民早已习惯了田间生活。在农村,他们不仅有大房子和高地,还有空新鲜的空气和干净的水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给自足。
即便如此,农村与城市仍存在巨大差距,尤其是在产业发展、就业、工资收入、配套资源建设等方面。事实上,根据经济学家和其他主流观点,未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仍将继续,未来15-20年农村人口继续进入城市将是主流趋势。房地产专家和人口学家甚至预测,未来20年至少有2亿人会“去城市”。
随着人口进入城市,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农村正在发生“空中心化”和“土地荒芜”的转变。“空心向”很好理解,就是主要劳动力都出去了,或者去乡镇做小生意了,或者去大城市打工挣钱了。基本上,儿童和老人留在农村地区。贫瘠的土地意味着合理的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资料显示,全国空房屋的宅基地面积高达1亿亩,占总数的40%。目前,按照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用地153平方米计算,每年可能有18.36万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闲置。
“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一生都在研究“三农”问题。他直言,乡村振兴是未来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在全球化挑战下练好内功、增强发展动力的重要任务。不仅如此,他甚至提出“中国社会从来都是乡土社会,乡土文化是中国文化的原点,任何偏离这个原点的行为都注定失败。现在中国工业产品总量世界第一,所以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这就是为什么农村发展成为的重中之重。”
其实我们经历了差不多30年的扩张,近几年才开始萎缩。也要求在效率和安全之间取得新的平衡,而不是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发展振兴乡村刻不容缓。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开始呢?答案是“土地”。土地是所有自然资源中最基本的资源,也是生产、生活资料和财富的源泉。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可以说是第一生活保障。在三农问题专家看来,农村之所以始终难以发展,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民的自身利益空在萎缩——农民的土地正在被工业化剥夺,农民的土地已经无法展现积极性。
此外,一直以来,土地登记不规范、政府职能错位也是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原因之一。部分地区未按土地登记程序进行有效登记,属于违法行为。再加上一些相关部门对土地登记程序不够重视,只做表面工作,不认真对待,使得登记显得不规范,为土地权属纠纷的存在埋下了隐患。
因此,为了更好地明晰土地产权,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明晰宅基地相关权益,2013年,我国启动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现实意义是巨大的,有专家甚至直言其不亚于“第二次土改”,可见其分量。那么,到底什么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对农村发展和5亿农民有什么明显的好处?首先,所谓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确认和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对以前产权不清的农村土地,经过一系列的丈量、登记、审核等动作,给每一块土地发放一张合法的“身份证”。按照官方的说法,每块宗地的土地权属都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验、登记、发放土地证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最终确认和确定。
其次,土地确权是惠及全国农民的民生工程。总的来说有四个好处:1。有利于加强产权保护。基于土地生产经营权是个人的,确权等于“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2.有效保护农民财产。确权之前,强行征用占用耕地现象频发,农民吃了不少闷亏。确权后,即使征用土地,也要和农民协商;3.贷款方便。权属确认后,“土地证”可以成为一项资产作为抵押,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4.确权后,农民可以放心地在土地上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可以增加对土地流转的信任,有助于收入的增加。
总之,土地所有权保护了农民的资产,给了农民一颗定心丸,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2022年起,确权会“圆满结束”吗?从文件发布的信号来看,是真的。
从2013年到现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进行了近8年。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安排,确认工作最早应该在2020年底结束。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重要文件,明确提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很多人断章取义,说“2020”
其实这是一种误传,严重误导群众,因为这个文件还有一个重要段落:但是,我国宅基地数量多,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而且因为“疫情”,一些地方的推广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也就是说,整个2021年,都在“推迟”部分确权登记。但从文件规定的期限来看,将于2021年底彻底结束——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完成汇缴工作。
房地产专家陆俊解读,根据自然部下发的文件,2021年底前,农村土地确权确实会“圆满结束”。也就是说,从2022年开始,确权确实会正式停止。不过这次是否会延期也是未知数。但如果真的延期,也不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土地所有制已经结束的事实。总之,我们不应该对“确认将从2022年开始停止”这一事实有任何怀疑。
此外,今年年初,自然白还对大多数人最关心的问题,如确权范围、确权后的宅基地申请、农村旧房继承、农村旧房改造、子女继承农村旧房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总的来说,从2022年开始,所有的农村旧房都将按照五个“新规”进行处置,这五个“新规”在涉及到农村旧房的继承、改造和重建时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况,权利无法确认,村集体可能被收回或收归国有
1.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要盖房子,必须有宅基地。现实中,宅基地不够用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有些人自己做主,占用耕地建房,这显然是违法的。对此,有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建设房屋。早在2017年就明确提到“严禁各类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严禁任何改变用途的行为”。这些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的房屋,不仅可以不经确认登记,还会被拆除。有这种情况的农村人要做好心理准备。
3.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近年来,城市雾霾、水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受此影响,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希望到农村生活,于是很多人通过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方式自建房屋,但这一举动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4.小产权房。一般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没有相关证书的房屋,房屋的合法性不被承认。
对于这四种情况建的房子,自然资源部有明确规定,原则上要把房子还给集体,然后把多余的宅基地分给其他符合条件的集体成员。
二、宅基地的申请
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1。移民已在本村定居,成为本村集体成员,无宅基地;2.子女结婚等需要单独立户无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预防自然灾害,或实施规划等需要拆迁的。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宅基地:未满18周岁的,出售或出租房屋的,超过“一户一宅”标准的。
至于宅基地的申请,有明确的流程。一般来说有12道程序。确实需要的朋友可以去当地详细咨询。
第三,所有在城镇登记的子女都应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农村旧房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因为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法定继承人继承农村旧房的同时,也获得了继承旧房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然,限制条件是,如果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损毁或者倒塌,宅基地使用权就消失了——简而言之,宅基地使用权是依附于农村房屋的。而且有的城市明确规定,农村旧房空闲置两年以上,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然而,这一规定在城市中很少实施。说到底是因为大家都是同村的,有时候村干部还是会维护村民的利益。
至于子女(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旧房,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以及自然资源部的公开回复,都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口的子女依法继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前提是地上有房。以及非农业户口子女不得在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
第四,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合遗赠
也就是说,城镇户籍的非血缘关系人不能根据遗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
换句话说,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这只是基于血缘关系对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可以通过遗赠合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赖性,其法定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的亲属。“禁止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是基于这个理论。
举个例子:刘老汉是某村村民。村里有宅基地,地上有两层洋楼。王老汉有一个好朋友李,是城市居民。他经常去村里看望王老汉,表达对农村生活的向往。多年后,王老汉立下遗嘱,死后将村里的别墅赠与李。那么按照规定,李是不允许通过遗赠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
第五,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和旧房使用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对于多子女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由户籍和父母在农村同一户口本的子女继承,而房屋由多子女继承。比如老王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的户口在城里,小儿子的户口在农村,和老王的户口在一个账本上。这种情况下,城镇户籍的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对于房屋的继承,城镇户籍的两个儿子也可以主张其折算价值的继承;
其次,在多子女家庭中,如果一部分子女是城镇户口,没有子女和父母共用同一户口本,那么继承的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将由多子女平分;第三,独生子女家庭,无论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合法继承父母的农村旧房,同时合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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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火爆脾气
2022-03-12 18:25:17 回复
、发放土地证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最终确认和确定。 其次,土地确权是惠及全国农民的民生工程。总的来说有四个好处:1。有利于加强产权保护。基于土地生产经营权是个人的,确权
热情的邻居
2022-03-12 17:27:34 回复
历了差不多30年的扩张,近几年才开始萎缩。也要求在效率和安全之间取得新的平衡,而不是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发展振兴乡村刻不容缓。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开始呢?答案是“土地”。土地是所有自然资源中最基本的资源,也是生产、生活资料和财富的源泉。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可以说是第一
谦恭君子
2022-03-12 15:59:07 回复
了隐患。 因此,为了更好地明晰土地产权,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明晰宅基地相关权益,2013年,我国启动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现实意义是巨大的,有专家甚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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