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7 | 评论:1
一、立案证据和开庭证据:
1.原告立案时,不要提交全部证据:
立案时,提交证据的目的是立案的前提条件。但是,没有必要全部提交。只要提交能证明事情大致框架的证据作为立案证据即可。其他不需要提交。太早让对方知道你的证据对你没有好处。还不如在对方知道之前在法庭上提交。尤其是王炸的证据,王与王的证据,王与王的证据,都可以在开庭后拿出来,效果最好。
2.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应该在开庭的时候拿出来。
无论原告、被告,都要根据庭审的情况和对方的陈述、证据来决定你要放弃哪些证据(即不说、不交),要留下哪些证据。
举个例子,如果对方没有和你争论这个或者对方承认了什么,而你引用了这个证据,这显然是对对方的提醒,不仅没有用,还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二,举证责任越多,要克服的困难就越多;举证责任越少,胜诉概率越大。
你要学会这句话:举证证明这个事实,超出了我们的举证责任,这个证据应该由对方来承担(你是否应该举证,可以在你没有证据或者庭后很难取得这个证据的时候说,对方可能会被你搞糊涂)。
所谓“待功为时过早,以子之矛攻盾”也是高手。同时注意对方在说话的过程中是否承认了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你要注意提醒法官对方有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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