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1
最近网上关于一些明星存在“劣迹”的传言甚嚣尘上,真假难辨。这些明星或其背后的团队都选择了发律师函或律师声明来保护个人名誉。
那么,律师函和律师声明是什么呢?
它们是干什么用的?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1
律师函和律师声明是什么?
律师函和律师声明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人表示意志的法律行为。律师函是写给特定对象的,律师的说法是喊给所有人听的。
#02
律师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的声明更多的是当事人对公众的陈述(比如这件事和我无关,你再侵权我就为所欲为),没有法律效力。
#03
律师函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函通常对相关事件、行为、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和澄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约束律师函委托方、警示律师函接收方的法律效力。
但是,未经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律师函不具有既判力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力。鉴于此,如果律师函所载内容存在故意失实、捏造、夸大、混淆视听、恶意舆论引导等情况。,委托人和律师都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04
律师函有哪些类型?
监督类:意在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要求借款人及时还款,督促对方限期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等。
警告类:旨在制止或防止有害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如明星出具律师函要求停止侵害名誉权等。;
咨询类:目的是沟通、询问、了解相关事实,要求对方给予答复、解答疑问或说明,如工程款结算和审核进度、合同审批程序进度等。
#05
律师函和律师声明与现实不符。律师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我国《律师法》第三条明确要求“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函和律师声明的本质仍然是一种委托代理人表示意志的法律行为,有律师的签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印章。如果内容失实或捏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当然要对函件和声明内容的失实负责。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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