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2
张玉环案尘埃落定,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赔偿案也被提上日程。
论文(www.thepaper.cn)梳理了众多冤假错案的赔偿情况,发现“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这两个“标准”构成了大多数冤假错案的赔偿数额。大部分赔偿项目,如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赔偿、冤情赔偿等,均被驳回。此外,失去生命自由20多年,吉林的金哲宏获得精神赔偿200万元,而安徽五周案的周继坤只有75.7万元。
是什么造成了「同类冤狱,不同赔偿」的差异?赔偿有上限吗?在巨额索赔申请和最终赔偿决定之间,你经历了怎样的博弈?代理过多起赔偿案件的多位法学专家认为,基于精神损害赔偿巨大的赔偿弹性,赔偿义务机关对加害人的理解和同情程度、财政支出数额等因素决定了最终的赔偿数额。对此,应出台相关法律对“同案不同价”现象进行规制。同时也要扩大赔偿项目,提高赔偿金额,真正“抚慰”违法者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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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江西冤案当事人黎金连之女李春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亲赔偿的终审结论,决定支付293.5万元,侵犯人身自由20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对于这个消息,李春兰“非常失望,不敢告诉父亲,怕他心情不好”。
1999年,黎金连因被控毒害同一个村庄的两名儿童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黎金连案进行再审,宣告无罪。随后,黎金连向江西高院提交了4140余万元的赔偿申请。
最终赔偿比最初申请低了近14倍,申请人当然“失望”了。但这种“申请金额巨大,最终赔偿金额较小”是冤假错案赔偿中的常见情况。
2005年,被囚禁4000多天的佘祥林申请了1000万元的赔偿,最终拿到了70万元的赔偿。2015年,被羁押2900多天的念斌申请赔偿1532万余元,最终获赔119万元。2016年,入狱8395天的陈曼申请赔偿966万元,最终获得赔偿275.3万元。同年,被判处死刑的聂树斌申请1391万元,获得赔偿268.1万元。
黎金连赔偿代理律师常陆告诉该报,4140万元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侵犯公民人身自由1090多万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1000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支付历年诉讼费50万元。
以上四项也是平反人员索赔中的四项“标准”要求。
关于人身自由赔偿,《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的赔偿决定,按照2017年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黎金连203.5万元(7147天×284.74元/天)作为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在申请这笔赔偿金时,黎金连要求按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因为“坐牢是24小时,而职工日平均工资只有8小时,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应该得到补偿。”此外,常陆认为,由于黎金连经历了两次误判,在第一次再审时本应平反,但江西高院继续维持后,却被错判了2395天。所以这2395天应该按照日平均工资的十倍计算。
论文注意到,早在2016年云南钱仁凤案中,就出现了“24小时冤狱”申请赔偿的“理论”。当时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提出584万余元的自由赔偿金,将钱仁凤失去自由的5051天分为法定工作日、周末、节假日和公休日。法定工作日8小时按工资标准认领,其他16小时按加班计算,节假日按正常日工资乘以2倍、3倍计算。
但最终,钱仁凤仍仅获得122万元(5051天× 242.30元/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后来在很多冤案的赔偿申请中,很多代理律师根据“冤狱24小时”的理论提出高额赔偿申请,但最后都没有得到支持。、案、金哲宏案赔偿代理律师曲、廖海军案、吴春红案赔偿代理律师、金哲宏案、欧阳佳案赔偿代理律师向东均向本报表示,完全支持“非正义监禁24小时”的主张,还应根据节假日、休息日细化赔偿规则。
“监狱比一天工作八小时压力更大,因为自由有限,内心不可能快乐。所以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工资的2-4倍支付可能更合理。”屈对说:
“廖海军的案子,我要求三倍日工资。我在办理吴春红案的时候,研究赔偿法找到了新的依据,提出了日工资的五倍。”李长青说,“自由是无价的。根据《赔偿法》第三十四条,因人身伤害造成误工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坐牢的损失能小于误工吗?举重若轻,坐牢至少要五倍工资。”
吴春红关于赔偿的决定。本文图片来源:除标签外,所有受访者均提供了图片。然而,8月6日,吴春红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最终赔偿决定书,共计赔偿262万余元。仍然只有两项,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5611天X346.75元/天),精神损失费68万元。
2020年6月2日,律师李长青(右)与吴春红在河南高院递交赔偿申请后道别。
拒绝赔偿“刑讯逼供”
在很多赔偿代理律师看来,人身自由赔偿是“死的,肯定有的”。虽然他们提出了多倍赔偿,但法院只会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失去自由的天数,给出一个相对固定的数额。另一项涉及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请求,成为绝大多数冤案当事人的巨大“鸿沟”。
2020年8月5日,张玉环在老房子前面。本报记者魏家明,张玉环案再审辩护律师王飞说,基本上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靠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决定的。被平反者因刑讯逼供而遭受的身体损害是否应该获得赔偿?
《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计算。赔偿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身体伤害,二是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死亡。
目前,根据该条款,聂树斌案已获赔偿。赔偿请求人聂学胜、张焕志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万余元,张焕志生活费6.4万元。此外,聂树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赔偿其5.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余万元,共计268万余元。
以及同样付出生命代价的呼格吉勒图案,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万余元;此外,呼格吉勒图被拘留60天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共计206万元。
但是,除了因误判导致死亡外,基于该条款前两种情形的生命权、健康权赔偿,往往会被驳回。
2019年10月23日,安徽杨过“五周杀人案”,周继坤在中间被冤枉。本报记者魏家明报道显示,“五周杀人案”当事人之一周继坤平反后申请赔偿1237万余元,其中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减少收入、家庭生活补助费等需要200万元。周继昆曾向媒体回忆刑讯逼供的细节。“吊死和殴打...折磨了两个多月。最后我住院了,他们用化名求医掩人耳目。哦,不!”但安徽高院以“不属于本院赔偿责任范围”为由驳回了周继坤的请求,最终仅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2万余元。
2018年7月18日,律师常陆、黎金连向江西高院提交了赔偿申请。黎金连在赔偿申请书中也提出了健康赔偿权。他说,严重的酷刑导致他的右耳失聪,胸部肿胀,腰部无法伸直。至今一只耳朵失聪,腰部永久性损伤,左手严重驼背,左手无法正常抬起,终身残疾。因此,他申请了1000多万元的生命健康损害赔偿。
江西高院对此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后也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赔偿义务机关”。黎金连诉称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即应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再审改判无罪的审理。
常陆告诉该报,黎金连的无罪释放没有发现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但辩护人对同监四名在押人员所做的调查笔录证实,黎金连身上有多处伤痕,右耳失聪,其中左手伤势严重,他们使用民间偏方“铁打水”帮助他治疗伤势。
黎金连请求健康赔偿后的赔偿决定未获江西高院支持,黎金连于2019年7月9日向遂川县公安局提起赔偿。称被刑讯逼供导致多处受伤,要求赔偿医疗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00万元。然而,一个多月后的8月27日,遂川县公安局驳回了黎金连的赔偿申请,称“我局认为,在对她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期间,我局侦查人员对黎金连的讯问是依法进行的,没有刑讯逼供。”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何小典律师对本报表示,虽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害人有因刑讯逼供或者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取得赔偿的权利。”但根据法理,如果被害人以此为由申请赔偿,首先要确认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伤害是侦查人员造成的。这又涉及到侦查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另一个独立的刑事程序,即对涉嫌刑讯逼供的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确认。
显然,按照目前的司法现状,认定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是极其困难的。事实上,这就导致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空权利,受害人很难获得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害赔偿。
何小店认为,应该修改补偿规则。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在羁押期间身体受到明显损害,经过简单的鉴定程序,可以在赔偿决定书中一次性认定并赔偿。至于是刑讯逼供还是其他原因,只要排除自残自杀或者意外,就不应该赔偿,其他情况都应该赔偿健康损害。
破碎的人生,如何“安慰”?
除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害无法确认,不予赔偿外,对黎金连申请赔偿历年实际支出的50万元不予支持。
事实上,诸如拘留期间的健康损害、赔偿费用、家庭生活津贴、亲属死亡等索赔。,几乎都是在赔偿冤案中被驳回的。
在Xi向东看来,这其实很不合理。“这几年赔偿项目都是人身自由和精神赔偿,没有扩大。然而,不公正的监禁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比如念斌,他出来后到处做手术,钱都花在治疗上了。与此同时,为不法分子维权的成本非常高。虽然前期有律师援助,但是为了主张权利,很多家庭破产了。"
李长青还认为,赔偿的项目应该扩大。“比如宋小女,且不说这些年来她为丈夫的委屈所付出的心血,作为张玉环的前妻,如果丈夫没有被冤枉入狱,她还会再嫁吗?一个人的冤狱,影响一个家庭的命运。但法律没有考虑她的损失。”
曾两次促成国内冤假错案赔偿金额最高纪录的曲律师对本报表示,基于现行赔偿法的硬性规定和现实中冤假错案追责的困境,如何最大限度地弥补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重任”落在了赔偿法第三十五条,即精神损害赔偿上。
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应当在侵害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章发现,2010年《赔偿法》修正案增加的这一制度给国内冤案赔偿带来了极大的刺激。2010年,被监禁4019天的赵作海获得赔偿和生活补助65万元。三年后,被拘留3596天的张、,每人获得赔偿110多万元。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设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论文称,在2010年至2013年的冤假错案赔偿中,不少赔偿机关对“什么样的情形构成严重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支付多少”存在争议。
但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基本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35%原则”。
14号文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情节;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程度和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和方法等具体情况;指控和处罚的严重程度;纠错的环节和过程;请求人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同时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赔偿总额的35%,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
很多专家学者曾经为精神抚慰金制度的建立叫好,但随后的实践发现,35%的比例还是太低了。在一些不公正的案件中,赔偿机构甚至以“不超过35%”为由支付30%甚至更低的赔偿金。
安徽五周杀人案,周继坤精神损失费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支付;江西金莲案精神损害赔偿略高,但只有44%。这些知名平反人士此前曾数次申请远超最终赔偿决定的金额。例如,黎金连最初申请精神损害赔偿2000万元,这是最终赔偿的22倍多。
黎金连认为,其妻陈春香除了在侦查阶段被“挂腊肉”、“打卡钟”刑讯逼供外,还被以讯问、拘留的名义非法拘禁在横岭乡政府三天以上,导致其不堪屈辱,非正常死亡;7岁儿子被引诱,连续两晚被迫表白,留下永久心理;近20年,女儿至今未婚未育,加重了他的精神痛苦。
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援引上述14号文第七条称,综合考虑黎金连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对其生活的影响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其支持90万精神损失费,其索赔金额2000万“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在很多赔偿代理律师看来,法院支付超过35%的精神抚慰金的自由赔偿金,“没有必要。
法律依据”,因为“14号文”本身只是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并不是强制性的统一标准。
近年来,许多冤案的赔偿早已突破“35%原则”,不断刷新冤案最高赔偿记录。
2019年廖海军赔偿后,李长青做了粗略统计。“廖海军家属获得赔偿34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约占人身自由赔偿的53%。2017年江西乐平案占65%,2013年张氏叔侄案占69%,2015年念斌案占86%,案占75%。2014年的呼格案,2017年的聂树斌案,都给了几百万的精神赔偿,占赔偿总额的94%。”
2019年6月3日,曲(右)、向东(左)、金哲宏申请赔偿。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在屈看来,呼格案和聂树斌案已经不存在了,这是一个特例。刘中林案和金哲宏案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对后续冤案的赔偿更具有借鉴意义。
2018年6月,屈和在他们的老房子里。2019年1月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中林获得赔偿460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9217天X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当时,刘中林案创下了两项赔偿案件的新纪录:被拘留时间最长、获得公开报道赔偿金额最高的人。该案也成为2019年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和赔偿案件。
中共中央党校(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教授韩春晖认为,虽然这不能形成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先例”,但在没有配套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刘中林案对未来精神赔偿的法律适用仍具有“风向标”意义。辽源中院的这种“逾越”并没有背离正当性和合法性,而是综合考虑了“生存关怀”的各种因素。
曲告诉该报,作为赔偿案的代理律师,她认为吉林高院和辽源中院在本案中表现出了“极大的司法温度”,不仅支持了高达75%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有两个细节“非常人性化”。第一,在赔偿决定下达前,2018年10月19日,吉林高院先行贷款50万元给刘中林买房,解决其生活中面临的燃眉之急。刘中林从法院拿到50万贷款后的第三天,就花了45.5万在辽源市东丰县买了一套81.61㎡的新房。二是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凑个整数,正好460万元。”
当然,从2018年5月23日刘中林申请赔偿到2019年1月7日法院最终做出赔偿决定,其间还是有很多曲折细致的沟通和磨合。“我多次说过,刘中林是一个憨厚的人,但这不是冤枉他的理由。出事前,他没有家人。当他回到家时,他一无所有。他住在别人家,靠他表哥帮忙。出狱后,他面临着余生生活不安定,生活能力差的尴尬局面。”屈对说:
同样是在吉林,2019年9月,被羁押8452天的金哲宏从吉林高院获得赔偿468万元,创下新纪录。赔偿包括人身自由2670324.88元(8452天X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金哲宏的拘留天数比刘中林少2年,但总赔偿却多了8万。除了年平均日工资调整,更重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按照75%的标准计算。
曲告诉该报,“金哲弘最终拿到75%是不容易的。起初,法院不同意,认为金哲宏不可能比被拘留时间更长的刘中林支付更多。我和法官反复沟通,金哲宏受到的伤害不亚于甚至大于刘中林。入狱时,金哲宏的儿子还不到两岁。他被带走一年后,母亲去世了。金哲宏出狱后,从一个强壮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曲说,她几乎每天都和赔偿法官沟通,争取最后多拿10万元,双方甚至沟通“怎么向领导汇报”。最后,赔偿法官和她都认同对方的工作态度。“双方都在考虑当事人的利益。”。
曲介绍,“精神损害赔偿多少,有很多参考因素,也有很多主观判断。在更大程度上,这取决于当地法院和管理者对违法者的同情和理解。”
对此,李长青也承认,“类似的冤案,不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反映了赔偿义务机关和精神赔偿比例的差异,反映了其对当事人的诚意程度。自由赔偿生命是合法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无论如何,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拉开了各地对不法行为人的赔偿差距。仅一年后,在吉林失去自由8452天的金哲宏获得赔偿468万,而在安徽被羁押7599天的周继坤仅获得赔偿292万。
同时,虽然有2019年吉林法院向刘中林、金哲宏支付75%精神抚慰金的先例,但不影响今年8月河南法院仍按“35%原则”支付吴春红精神抚慰金。
"总之,目前精神抚慰金的标准非常混乱."向东说。
巨大差距背后的博弈
作为一名成功将赔偿金额推至历史新高的律师,曲告诉该报,“投诉律师需要诚实,以促进案件的逆转。但是,赔偿律师需要理智、感性、硬气。因此,请不同的律师代理申诉和索赔可能更有利于赔偿目标的实现。因为在现行的弹性赔偿制度下,如果没有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提出或者复议都不太可能改变判决。”
还担任过该案上诉和索赔律师的Xi向东认为,上诉律师是“找麻烦”,索赔律师是“求情”,他们的工作方式不同也是事实,但这些并不构成最终赔偿金额的决定因素。
“我接触的调查人员非常同情当事人的遭遇。但毕竟代表的是一级司法机关,条条框框摆在面前。如果要求他们突破标准,必须请示。因为一旦超过“两赔加35%原则”,肯定会对后续的地方赔偿起到指导作用。因此,他们可能不仅要向上级法院请示,还要向当地政法委反复汇报。毕竟赔偿是地方财政拿钱。一个案子赔几百万,对地方财政来说不是个小数目。”
2014年7月14日,律师向东(中)和手持无罪判决书的欧阳佳及其母亲。向东曾经办理过湖南娄底欧阳佳案。2014年7月,娄底中院宣判,曾犯抢劫罪的19岁青年欧阳佳无罪。随后,被限制人身自由1827天的欧阳佳申请赔偿165万余元。最终获赔4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但根据《南方都市报》2015年3月的报道,欧阳佳已经很久没有拿到46万的赔偿款了。负责赔偿的机关娄星区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法院很早就向娄星区财政局申请,但政府预算中的赔偿费用只有5万元,不够支付。”
本报了解到,经过媒体曝光,欧阳佳顺利拿到了赔偿金。2013年12月实施的《湖南省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赔偿义务机关同级财政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预算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向东还介绍,在资金保障方面,他曾了解到,早些年,一些众所周知的冤案赔偿分为“明面”和“暗面”两部分。“我们不能在公开的方面突破‘两赔加35%原则’,暗地里给点生活补贴。但后来这个方法被最高法叫停了。”Xi向东说,“现在,我真的希望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能有所突破,把健康权、赔偿费等四项赔偿纳入其中。”
除了不法者之间的“苦难”,赔偿义务机关的诚意,甚至地方财政的保障,还有什么因素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论文搜索法新APP发现,在2012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王乐妍诉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一案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王有礼、孙卓曾表达过“无限制地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会增加司法人员的责任风险”的观点
文章称,“201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徇私舞弊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行为认定为涉嫌徇私舞弊,依法查处。因此,放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会增加司法人员的责任风险,在具体实施中要慎重。”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人员的责任”恰恰是很多平反人员希望通过巨额赔偿申请得到体现的地方。
在4140万赔偿申请中,黎金连解释了要求日平均工资10倍赔偿的理由。“否则,仅仅警告司法机关是不够的;否则,不足以说明错案的危害;否则,我国的错案纠正今后仍会拖延很久!”
当被问及吴春红申请赔偿1800万元,但大概率只会得到262万元的“两赔加35%原则”时,为何还想“开口”?李长青说,“我们想通过这个数字提醒司法当局,由于司法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和损害。就算真的给了1800万,多吗?”
论文注意到,2018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公室副主任祝尔军透露,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努力发挥赔偿工作更有效保障人权的功能。目前,新标准仍在制定中。
何典认为,制定新的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赔偿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何补偿应该有的统一规定,而不是地方政府。经济发达了,当事人会吵,就多付钱;经济落后,当事人诚实,付出的就少。这样会制造新的不公平,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要扩大赔偿的项目,提高赔偿的比例。”说到底,人已经没日没夜地失去了人身自由,承受着无法与朋友家人相处的快乐,失去了展现人生价值和追求梦想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向被冤枉的公民道歉。”何颠说。
“此外,还应该辅之以工作人员承担一定比例责任的惩罚制度,让渎职犯罪的司法人员也能体会一些痛苦。”他说。
资料来源:报纸
本文标签: 民事冤假错案如何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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