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3 | 评论:1
那借条究竟该具备哪些要素呢?
让我们从一份标准版本的借条开始
借条中的关键信息点
我们已为您一一标注
借条形成的原因只能是借贷关系。而欠条、收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借款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装饰装修合同关系,甚至损害赔偿关系等。
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诉讼中,借条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和经过即可。而形成欠条、收条所依附的法律关系多样,所以当对方对欠条、收条形成的原因进行反驳、抗辩、否认时,欠条、收条持有人还需进一步举证,举证不能,可能还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故除了在借条上字迹端正地书写借款人姓名,还要写上其身份证号,最好在空白处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信息务必仔细核对,以防出现错别字。即便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也能凭借条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起诉。
借款用途要正当,出借人若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故出借人一定要了解清楚借款人的真实借款意图,如果涉及非法借贷,则出借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应写明出借人身份信息,否则如果借条持有人和出借人非同一个人,增加了借款人的举证难度。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的特征,一般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的,除了要举证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还要证明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因此,建议出借人以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而非现金交付,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借款。出借人提供了转账凭证来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更利于法官得出借贷关系成立的结论。
借款金额要写明币种,且除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还需要用大写中文汉字书写,以防他人篡改。
情况一: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予支持;
情况二:双方约定的利率≤年利率24%,法院予以支持;
情况三:双方约定的利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主张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情况四:年利率24%<双方约定的利率≤36%,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给付但要求返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请求;如果借款人未给付但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出借人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若借条经过了诉讼时效,借款人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将不予支持出借人的诉请。
但是,出借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如向借款人邮寄送达催款函并保留好有借款人签收的快递回执;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借款人并保留好聊天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接警回执……
情况一: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情况二: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情况三: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建议在借条中双方明确约定若借款人逾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则同意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这样进行约定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出借人出具的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发票、保险公司保单、保全担保费发票等证据,结合案件难易程度、标的金额等实际情况,酌情支持出借人关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必要支出费用的诉请。
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因此需要约定送达地址。
小贴士:目前,上海法院启用电子送达平台,同时电子邮箱送达方式这一项新功能也已上线,也可以在借条里注明邮箱地址。
↓具体详见往期:
即时送达,一触即发!这份电子送达文书请签收!
新功能上线!上海法院诉讼文书可电子邮箱送达(附操作说明)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应注意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务必确保借款人亲自在借条上签名,以防出现他人冒充、代签的情况。在诉讼中,如果借款人提出笔迹鉴定且最终鉴定结果确认签字非借款人笔迹,那么出借人的诉讼主张极大可能不被得到支持。
写借条时,什么情况需要按手印?
虽然写借条并不一定要按上双方的手印,但是有些情况下是完全需要手印才能证明,例如在借款关系中的一方不会或者不能书写自己的名字,此时可以用按手印代替签字,二者存在同等的效力。
因为名字可以代写或者仿写,存在造假和否认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欠款人拿到钱后故意不还钱或者赖账,建议还是签字时一并按手印进行双重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如果让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条上一并签字即其作出了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届时可以主张借款人的配偶共同承担债务,以便借款收回。
否则,出借人如希望借款人配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话,需另行举证证明借款人配偶有事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借贷属于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之债务等等。
关于打借条的攻略
你学会了吗?
但是,需注意
以下7种情况
即使打了借条,法院也不支持
让我们一起划重点!
一 借款用途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据此,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如赌博,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如走私,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二 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三 借贷合同被撤销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借贷合同予以撤销:
◆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债务人基于胁迫、欺诈等情形向债权人出具借条,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则,如债务人请求撤销的,该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
四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借贷行为如果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行为无效。
五 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一方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链,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系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的,借条无效。
六 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实际支付。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的,借条无效。
七 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并且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超过24%低于36%的部分,如果债权人主张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干涉。
看吧~
打个借条可没那么简单
最后让我们总结一下
打借条时八个注意要点
↓↓↓
√ 写明当事人的法定全名
(借款人和放款人)
√写明借款金额
(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写明借款时间期限
(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
明确的借款期限)
√写明借款用途
√写明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写明借款的利息
(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最终应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写明借款本息偿还的
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借款本人的签字
(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务之家、江西法院
图片设计:律新社
责任编辑|邱悦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