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2
借款合同上写明用房子抵押!保障就妥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很多出借人认为,只要在借款合同上写明“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人自愿以名下某某某房产作为抵押”自己的借款就有保障了!这是个完全错误的一厢情愿!下面来分析一下这句话的法律意义:
第一,关于何时设定抵押?反正现在没有。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将来到期不能偿还,才会设定抵押。现在还没有,如果从保障的时间上已经落后了。
第二,抵押权生效了吗?根本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上述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的上述内容根本无法达到出借人的预期,双方的借款没有设定任何具有担保性质的优先权。
有人也许会问,如果借款人把房本交给我是否就可以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必须经过登记,也就是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并且会向抵押权人颁发《他项权证》,办理了这个证才是真正的设定了抵押担保,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才可以在抵押物上优先实现抵押权。
网友点评
头牌浪人
2022-03-11 05:06:52 回复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上述借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1 04:01:11 回复
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上述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的上述内容根本无法达到出借人的预期,双方的借款没有设定任何具有担保性质的优先权。有人也许会问,如果借款人把房本交给我是否就
冷傲痞子
2022-03-11 00:16:56 回复
借款合同上写明用房子抵押!保障就妥了!那就大错特错了!很多出借人认为,只要在借款合同上写明“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人自愿以名下某某某房产作为抵押”自己的借款就有保障了!这是个完全错误的一厢情愿!下面来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