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2
很多借款的出借人、债权人,在债务人没钱还的时候,会觉得起诉也没什么用,反正也还不了钱,自己还得搭上律师费、诉讼费,得不偿失,就不想着起诉了。
也许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起诉与否可能会存在多种不同因素的影响。但即便债务人没财产还钱的时候,也要坚决起诉,因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好处。
规避诉讼时效的风险我们都知道,如果债务人不还钱、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债权。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是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二十年最长时效的特殊情况不在本文分析之列。)
比如说张三应当在2021年1月1日前偿还李四10万元,但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在2021年1月2日的时候,李四的债权就受到了侵害了。李四如果打算通过起诉来主张债权的话,则李四至少应在2024年1月2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期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丧失胜诉权。
也就是说,如果李四在2024年1月5日才向法院起诉张三还钱,那么法院照样会受理案件。但此时张三就有了一个诉讼时效抗辩权,一旦张三提出李四的主张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经审查,诉讼时效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那么就会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那是不是意味着张三的钱不用还了呢?借贷事实还在,但法院是不管了。简单地说就是,李四无法再寻求人民法院去保护自己的权利了。
因此,即便债务人没有财产,且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或能力,最好还是起诉,这样首先可以避免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书面方式要求债务人还钱的主张债权行为,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但通过起诉,则几乎是一种一劳永逸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
借助司法力量查询债务人财产信息债权人个人的查询方式及渠道毕竟有限,未必能够了解债务人的真实财产情况。而通过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那对债务人财产信息的查询手段就丰富多了。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有关于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并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远比债权人个人可借助的力量要大得多。
而且随着社会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金融、房产、证券等各领域与司法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更加便于执行中对债务人财产信息的查询。
同时对于一些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无形中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压力。
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于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可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相应措施。
从个人消费、出行方式、财产购入、子女就学、出入境、投资经营及任职高管等等方面均予以相应限制,并且直接影响其个人征信问题,对债务人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可能有些人会有一种感觉,发现有些老赖们还是过得挺滋润啊,似乎没受什么影响。
这一点个人也有些许感受,但反过来想,如果不起诉,那他岂不是更逍遥了?而且我们要坚信未来的执行力度和征信体系会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对于不诚信的债务人,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先下手为强有时候一个债务人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我之前有过一篇文章,是关于多个债权人执行同一个债务人,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
其中提到过,尤其是那些没有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权的一般债权,那就是谁下手早谁就越可能利益最大化。道理很简单,债务人还不起你的钱,也还不起别人的钱,财产就那么多,先来先得。如果总是思前虑后的观望,最终可能债务人真就是一分钱也没得还了。
其他问题其他起诉的好处限于篇幅,就不再一一细说了,上面几点是比较重要的,比较明显的好处。而且现在对于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养老金、金融理财产品等等财产均纳入到了可执行的财产范围,也足以看出执行政策的力度和方式,都在不断的加强和完善。
另外一个债权人比较关切的问题,也是不太愿意起诉的原因之一就是,怕先掏了律师费、诉讼费,又多花了钱,账还是没要回来,更亏了。
这样的担心很理解,但需要说明的是,诉讼费只是起诉时由债权人向法院预交,如果案件胜诉了,诉讼费判令债务人承担的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先行从法院将预交的诉讼费退回的,不必等到执行回来财产以后才能拿回钱。这和以前相比是一个变化。
另外一个律师费的问题。一个呢,对于一般的证据比较齐全、事实比较清楚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非委托律师不可,也就是律师费并非必然会产生的成本。这是其一。
再一个建议就是,当债务人履行不了还款义务时,可以先通过协商,重新确认债权形成书面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上“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为主张债权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了这样的约定,起诉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一并承担律师费。也是一个降低维权成本的方式。
如果没有协商的余地了,那还考虑啥啊,人家都打算赖账了,还心疼那点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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