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2 | 评论:3
在一些农村的征地拆迁案例中,常常有拆迁款被截留,迟迟发不到被拆迁人手里的情况。那么拆迁款可以被截留吗?补偿款的分配方式有哪些,如果被截留,如何维权?
相信很多被拆迁人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是一知半解,在遭受损失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今天万典律师就来和大家讲一下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以及拆迁补偿款被截留的问题。
01征收拆迁补偿的分配原则首先我们要知道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由此可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直接发放给被征地人的,因此被征地人可以自主决定上述费用的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常都不是直接发放给被征地人的,同时这两种土地补偿款也是实践中经常会被截留的。
02什么是补偿款截留?由于很多农村拆迁纠纷都是由于补偿款没有发到农民手里引起的,所以大家一看到“截留”两个字第一反应就是,这是违法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拆迁补偿款被截留都是违法的、不正当的,补偿款截留是可以的,不过有一定的条件。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截留是指对部分拆迁款留在农村集体,不分配给村集体成员的行为,而征地补偿款是不能私自截留的,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农村居民在遭遇土地补偿费用分配时,是有权利对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进行监督的,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很有可能构成违法。
03补偿款被截留了该怎么办?申请村务公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此条例明确了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补偿款的分配,须经由法定程序。
如果被征收农民觉得村委会截留补偿款项有问题,可以通过申请村务公开。确定村委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组织了相关村民大会,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相关文件是否有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有效签字。
若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成员存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未依法组织村民会议,擅自违法作出分配决定的,村民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决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监督处理:如果发现村委会干部违反当地的相关规定,截留超过规定最高比例的土地补偿费,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举报,由乡镇政府监督处理。
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是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中贪污征地款项的行为,如果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被判决刑罚。村民可以通过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举报,请求相关单位对村委会问题成员进行查办,对相关贪污人员处以刑罚。
万典律师提示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款被截留时有发生,导致本来就不高的征地补偿款实际到农民手中的更少。如果广大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清楚补偿款是被哪里截留了,是否由村民会议讨论决的。如果拿不准,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运用法律维权。
农民生产生活离不开土地,如果失去土地还没有足额拿到应得的补偿,将遭受巨大损失,陷入困境。所以遭遇不公,需要维权的时候,千万不要犹豫,毕竟我们只是为了拿回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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