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3
在很多小伙伴的心中,书记员可能只是处理一些事务性工作的
很多人认为书记员的工作仅仅是“打字”,做完庭审记录应该就没什么事情了。
其实不然,书记员的工作除了庭审记录,还要负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在民事、刑事、执行等实务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今天先简单了解下在实务中的立案、登记工作。1.查收起诉状
清点起诉状份数,查看正、副内容是否一致。民事案件正本1份,副本按被告、第三人人数确定。审查当事人签名或印章。
2.查收其他材料
(1)诉讼手续的审核。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收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查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证据材料的审核。主要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种类是否与起诉书所列一致。
(3)检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诉讼费。
(4)查收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若当事人已申请,应及时向承办法官报告。
(5)核查原告是否已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未提供的,要求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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