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1
为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中院下发《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指南》要求,现对拱墅法院关于李世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进行发布。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关于李世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1)浙0105执清1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李世明的申请于2022年1月19日裁定受理李世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李世明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7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806942178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李世明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李世明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10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形式、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来源:拱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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