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2
2016年11月16日上午,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举办了一场特别的婚姻登记——新郎身穿囚服,且这对新人的见证人是4名检察官和4名警察。但这对新人手捧着红彤彤的结婚证书合影时,喜悦之情洋溢在脸上。
人们不禁要问,正在服刑中的罪犯怎么能够到民政局与女朋友登记结婚呢?
李某某是钦州市钦南区人,今年23岁,之前已经和女朋友选好日子打算在2016年11月登记结婚。但万万没想到,在2016年6月25日,他因一时冲动将他人打成轻伤。2016年10月17日,经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李某某被判拘役后,在钦州市看守所服刑。李某某在服刑期间,一直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但近段时间以来,驻所检察官在与服刑犯谈心时,发现李某某心烦意乱,情绪比较低落,但不管怎么问他,他也不肯说。经过检察官多次与其谈心和开导,李某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李某某在犯罪前与女朋友陆某某已选定在2016年11月16日这个良辰吉日登记结婚,谁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眼看离登记结婚的日子越来越近,如果等到刑满释放便错过了原来选定登记结婚的日子(余刑仍有8天),因此,他心里非常焦急,不知如何是好,但又不敢对他人说。
驻所检察官
了解这一情况后,对他及时进行安慰,稳定其情绪,并及时将这一情况与市看守所领导进行沟通,看看能否有别的办法帮助他解决这一难题。经过协商,市看守所大力支持,鉴于李某某的表现,本着人性化管理原则,决定让李某某按其选定的日子到民政局与女朋友登记结婚。经请求市公安局领导批准后,由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和市看守所分别派出警力4人,将穿着囚服的李某某押送到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与女朋友陆某某顺利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实现了李某某和陆某某的愿望。
李某某与女朋友领取了结婚证后对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与市看守所警官感激地说:“我作为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能有机会出来与女朋友登记结婚,这是我做梦都无法想到的,真是太感谢您们了,我刑满释放后举行婚礼时,我们真诚地邀请您们参加我们的婚礼!”
文 | 曹锡显 陈祖群
编辑 | 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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