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看法院是否会受理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
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看法院是否会受理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
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有损法律尊严
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

起诉离婚抚养权怎么判: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

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问题《婚姻法》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法院如何判决,大致的介绍如下: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第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的2、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

1.抚养小孩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2.经过离婚判决,如一方不履行判决义务(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因女方确实存在难以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4.本案已经过判决,法院不会再重新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