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2
生活中有这样的一些例子,夫妻一方因触犯刑事法律而被判刑坐牢,另一方想与之离婚,此时就可能会犯难,我该怎么办?今天就来说说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案例导读俞某与丈夫彭某2008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两人决定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子。然,2014年丈夫彭某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刑一年半。丈夫服刑期间,俞某尽职尽责照顾家庭、抚养孩子,并适时探望其丈夫。彭某服刑期满后,与俞某一起安稳生活了两年。但,丈夫彭某又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看到丈夫屡屡判刑,不思悔改,俞某终向丈夫提出离婚,可彭某一直不同意。那么,俞某该如何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夫妻感情不合
律师:可通过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大多数人都知道,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达成一致后,即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此种方式较温和,夫妻之间好聚好散;二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夫妻确没有过下去的必要时,可以从上述两种方式选择合适自己的即可。
但对已在在监狱服刑人员来说,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不太可能。因为离婚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由于服刑人员的特殊情况,人身自由被限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民政部门也不会亲自到监狱进行现场办公,故最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监狱服刑人员
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限,一般是不能出庭应诉,法院通常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没有异议,夫妻双方便能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当事人,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
本文标签: 老公在监狱里如何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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