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没有账物的盗窃按照盗窃未遂或盗窃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
没有账物的盗窃按照盗窃未遂或盗窃罪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
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
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

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扩展资料
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
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
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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