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7 | 评论: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物品,也可以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就有盗窃用电之说如果盗窃用电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可以盗窃罪论处因此,我们不能说盗钱才叫盗窃罪
(1)该物品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一般情况下,是指有形财物,但是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4)他人的财物
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种犯罪案件因为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其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其他的盗窃案件,因此,在处理时一般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就,属于自诉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主动追究,那么司法机关在一般情况是不会依职权去追究的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所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至于他人是否发现,在所不问只是行为人是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或者没有被他人发现(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劫罪论处,这种类型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在司法实践中,在深圳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行为人以丢钱包的方式,将被害人骗上车,然后趁其不备,秘密地将其身上的钱包及其他物品偷走,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使用暴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盗窃罪定罪比较恰当,而不是诈骗罪或者抢劫罪(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
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如在公交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财物的所有人并不知其财物被盗窃,但被其他人发现,且没有进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以盗窃论处(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
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人“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而是属于抢劫或者抢夺了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但是财物所有权人、保管人想制止但是没有能力制止,比如是残疾人,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制止,比如双腿残疾,行走不便,在发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之后,苦苦请求,要求行为人停止实施盗窃行为的,但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已经不是盗窃,而是抢劫行为了因为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还有一个量或者情节的规定,也就是说盗窃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
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费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这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一个体现网友点评
智商是个好东西
2022-03-09 15:17:54 回复
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6)盗窃自己
回忆往事
2022-03-09 17:49:34 回复
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种犯罪案件因为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其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其他的
锦鹿
2022-03-09 07:43:47 回复
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如在公交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
黑腿毛大叔
2022-03-09 15:05:39 回复
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6)盗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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