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7 | 评论:1
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都分局
关于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之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xygs.gsaic.gov.cn/gsxygs/)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或登录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saic.gov.cn/)点击“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年报系统,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2015年度报告一并报送并公示。(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及时登录陇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官方网站查看:http://ln.gsaic.gov.cn/wdfj/ztwz/2015/07/06/1436169980094.html)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未按期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年报时限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陇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
2015年1月20日
监制:李小鹏
编辑:张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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