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0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行政制度,它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小编先向大家介绍出生入户登记的相关规定,今后会不定期向大家推送银川公安户籍业务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父或母户口在本市
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二)父或母是本市驻军现役军人
提交材料:
1.父或母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2.父或母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或母系出国(境)人员
提交材料:
1.父或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护照(大使馆或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中文译本);
2.出生证明(大使馆或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中文译本)。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需提供入户人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四)父或母户口在本市,六周岁以上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未成年人补录登记
提交材料:
1.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五)父或母户口在本市,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未成年人补录登记
提交材料:
1.出生医院或接生人员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婴儿出生年月日证明材料;
2.亲子鉴定材料;
3.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六)公民依法收养
提交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七)公民私自收养(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后至2016年10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实施前)
提交材料:
1.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2.收养人户口簿;
(注:属地派出所应对入户人员走访、调查,进行DNA检测,并通过打拐系统进行比对,排除拐卖、失踪儿童后,出具可入户的调查报告);
(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
提交材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弃婴、儿童入院通知书。
下期户政政策内容:死亡注销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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