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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 | 评论:0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现就原告方对我方提起的信用卡起诉一事,提出以下反驳和答辩意见。
首先,我方坚决否认原告方所指称的违约事实。虽然我方承认存在欠款事实,但这并非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欠款并不等同于违约,只有在合同约定中明确规定逾期还款属于违约情况,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违约。然而,原告方并未提供能够证明我方逾期还款的相关合同条款,因此无法认定我方存在违约行为。
其次,即使我方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方提起起诉的时效已经过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金融借款类案件,起诉时效一般是5年。然而,原告方在提起诉讼时并未将案件提起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因此原告方的起诉是时效绝迹的。即使原告方主张存在中止或中断时效的情况,也无法证明原告方在中止或中断时效前已经提起合法起诉。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方的起诉应该被驳回。
最后,即使原告方的起诉被认定有效,其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方在起诉中所请求的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并且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上限。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未能提供明确的合同约定以及利率计算依据,因此其请求金额缺乏合法性和依据。
总结来说,我方坚决否认存在违约事实,而原告方的起诉时效已过,且其请求金额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我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特此奉告。
被告方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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