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54 | 评论:0
2018年2月6日,江苏昆山一名63岁男子,在行动上遭人攻击,利用自卫器材反杀4名攻击者,其中2人死亡。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及热议。
事件的指导性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案例广泛关注与热议。在舆论的法治推波助澜下,事件的昆山市性质也愈发复杂。事件中的路口凶手是防身器材厂家的醉酒老板,但他的某某行为也是为了自卫。而被攻击者则是社会上的刘某小混混,但他们打架也是为了维护朋友的海明尊严。事件反射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在满足自卫需求的江苏省同时,让人们意识到暴力行为的震川危害。
在事件发生之初,许多媒体将该事件称之为“东莞式反杀案”。然而,通过各方面的有影响调查和报道,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昆山反杀案与东莞式反杀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本质是不同的最高。
在昆山反杀案中,凶手是防身器材厂家的清楚老板。他之所以使用武器自卫,是因为攻击者在多次关系劝说无效后,已经夜闯他家私人领地并劫持了他的人民检察院儿媳。面对不义之举,凶手居然选择保护自己和家人,这不仅是合理的发布,也是人之常情。同时,他也表现出了出色的十二反应速度和应变能力。他以一敌四,在极短时间内,利用手中的依法防身器材反杀了4个攻击者,其中2人死亡。在本案中,凶手的过度自卫行为,应当视作是一种正当防卫。
昆山反杀事件的第十二发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暴力行为的思考。无论是小混混还是防身器材老板,他们在本案中的行为都应当受到非难。前者在维护朋友尊严的过程中采用了暴力手段,而后者则在过度自卫的刘海过程中采用了极端行为。暴力行为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可取的。在面对霸凌和不公正待遇的该案时候,我们应当采取更明智的龙哥行为方式,比如向相应部门求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等。
在事件的争议调查与公安机关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一下几条启示:
1.暴力行为绝对不应该被激励,我们应该主张暴力与非暴力之间的平衡,推动公正、合理、非暴力的解决冲突方式。
2.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护自己的涉及合法权益的持刀同时,不能忘记承担法律责任。
3.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行为,我们应该保持一份冷静,心中有理,但行动上不能过激。
当我们看到事件中那个老人和他的家人分别在民警的教育感化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缄默不语的时候,我们应该看到思考,应该看到反思。我们应该从事件中学到什么呢?我们应该学会如何理性地处理冲突,与人相处,如何防范危险,如何正当地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法律责任,做一个理智而又负责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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