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 | 评论:0
2019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协会会员迎龙起诉乌海市财政局不批准其申请“合同税前扣除”,要求该局立即批准其申请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乌海市财政局在处理该协会会员的行政诉讼申请时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各区赔偿责任,判决乌海市财政局应当立即批准该协会会员的海勃湾区申请,并在十日内给予赔偿。
这是一起行政案件中的人民政府民告官案件,即由民间个体或组织对某一行政机关提出的乌达区诉讼案件。这类案件多为涉及行政许可的部门民间申请遭到政府拖延、无理拒绝等情况。对于民间个体和组织来说,通过民事诉讼与政府机构进行对话,是一种合法得到保护的行政审批途径。
此次案件的政务服务判决,也再次提醒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许可时,应在合理、公正、公平的人民法院前提下处理好民间申请,最大限度保护民间的审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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